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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商务局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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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孝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止。

三、销售网点的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

我局根据有关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认真审核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的相关证件,最终备案的销售企业及网点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的审查备案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销售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市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山西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市商务局审查确定。市商务局在接到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后,及时按网点备案标准进行审查,并对有疑问的网点进行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在密钥发放后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市商务局存档。

4.网点公示。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网点经市商务局核准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三)对销售网点的要求

1、做好货源组织工作。要备足中标产品货源,方便农民及时购买;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要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2、做好销售服务和登记。要为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要及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要妥善处理投诉,各销售网点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4、规范销售网点建设。(1)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2)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3)公开承诺。

5、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严把销售渠道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市商务局将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商务局将暂停直至取消其销售资格。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本市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山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根据《孝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我局特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玉平(局 长)

常务副组长:陈政成(副局长)

副组长:秦秋生(书 记)

蔡建明 (副局长)

文忠锌 (工会主席)

成员:武斌高马威吴衍文

张丁任国英徐国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闫建斌(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武斌高马威

六、市场建设科主要任务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商务厅、财政厅的公告,市场建设科受理中标企业在我市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政策信息及时发布,让农民充分了解,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中标销售企业、网点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及时稳妥处理;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局领导、财政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严厉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应急预案

(一)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销售企业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足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市商务局核准备案。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销售企业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三)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一经查实,市场建设科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以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限时限量促销;非补贴商品的促销活动要与补贴商品销售现场明显分离;凡组织较大规模补贴商品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工商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局有关科室、人员、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切实制定落实好家电下乡工作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二)搞好宣传培训。销售企业及网点要配合市商务局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局市场建设科要监督指导销售企业、网点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销售网点每月30日对口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四)协调保障补贴兑现。局市场建设科要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联系,保证农民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运作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

推进。

(五)开展业务培训。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应及时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时应通知商务局人员参加。

(六)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咨询及举报电话:0358 --763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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