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宝安龙岗两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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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宝安、龙岗两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限制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两区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1、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2、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3、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4、龙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5、大浪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6、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7、石岩街道:东起田心大道、石岩大道、吉祥路,西至松白路环岛转盘,南起松白路、北至北环路;
8、松岗街道:东起罗田象山大道、西至广深高速公路,南起芙蓉路、北至广田路;
9、民治街道:东起梅观高速公路、西至福龙路,南起梅坂大道接南坪快速干道、北至工业东路接建设路;
10、观澜街道:东起新腾路、西至观澜大道接福前路,南起环观南路、北至观光路;
11、公明街道:东起公常公路、西至马田路,南起松白公路、北至沙涌河;
12、光明街道:东起凤新路、西至光明大道(光明加油站),南起观光路、北至公常公路;
13、深圳机场: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机场进出场路(东起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出口,西至机场中心环岛),机场一、二、三、四、五、六、七道(含支路),航站一、二、三、四路,福永码头路,宝安大道机场段(南起草围村水闸口,北至福永大道十字路口)。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公明街道:南环路、振明路、民生路、长春路、风景路(原红花路)、公园路、金辉路(原广场路)、金安路(原创维路);
光明街道:光明大街、光明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1、龙城街道、龙岗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横岗街道、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2、坪地街道:东起香屋路口沿富坪中路至惠盐高速公路路口、西至坪西路口沿坪西吉祥一路,南起同心路沿环城南路至山塘尾、北至坪地中心白石塘村;
3、坪山街道:东起原同乐收费站、西至坪山田心村,南至马峦山、北至深汕路坑梓加油站;
4、坑梓街道:秀新社区、坑梓社区、宝梓工业区(东起金沙路震雄工业园边、西至光祖路,南起丹梓大道东路、北至深汕公路龙田路);
5、葵涌街道:奔康工业区;
6、大鹏街道:东起核电站、西至大鹏加油站,南起海鲜街、北至大鹏标志;
7、南澳街道:东起同富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西至海滨广场边防站,南起南澳加油站路口、北至同富路;
8、深圳市大工业区:区域内所有道路(大工业区区域:东起科彩印务公司、西至深汕公路与坪山派出所交界处,南起科技路与竹坑村交界处、北至丹梓大道与坑梓派出所交界处)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建设路。
三、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非禁摩区域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区域行驶。
四、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五、上述禁行区域、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上述禁行时间、区域、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七、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09年3月21日至2009年9月20日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