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尝鲜影视剧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程久龙
视频网站正试探着踏进电视台等传统渠道的地盘。
2月23日,优酷网对外高调宣布,日前已经获得眼下热炒的军旅题材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团团》)的首轮同期播放权,将在3月初与北京、上海、江苏、云南四家卫视同期首轮播出该剧。
“这是视频网首次获得与电视台同期播出电视剧视频内容的权益。”2月26日,优酷网CEO古永锵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过往的合作中,版权内容方出于对传统播放渠道诸如电视台、电影院线收视率和票房的保护考虑,往往会对互联网渠道进行版权的延期播放授权。
“这次合作对于版权提供商和视频网站双方,都是一次很大的突破。”古永锵说。分析师接受采访时认为,“突破”的背后意义在于,“互联网作为视频内容的渠道平台功能,正日益被内容提供方所接受。”
数据显示,经历了近三年的市场培育,国内的视频网站已然形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用户群体——截止到2008年年底,在中国约3亿的互联网用户中,视频网站的用户高达2.02亿,占比超过三分之二。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长期困扰国内视频网站的盈利难题却依旧待解。在此背景下,一度以分享模式起家的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纷纷转型“点播”模式,以期获得更多广告主的青睐,但至今效果甚微。古永锵亦不得不承认:“盈利并不是公司即期的目标。”
“此次合作,事实上也是对盈利模式的一种探索。”古永锵透露,由于获得的是同期播出权益,优酷也会更高额的广告投放,并可增加互动式广告营销内容,“我对单个项目(互联网同期播出项目)的盈利很有信心”。
昂贵的同步
对于版权的授受双方来讲,这都是一次颇为艰难的合作。
《我的团长我的团》的版权所有方华谊兄弟对外宣称,该剧总投资接近4000万人民币,创下了2008年单片最高的制作成本。由于前期市场热炒,北京、上海、江苏和云南4家获得首轮播出权的卫视,将为此支付百万元一集的“天价”——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是,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昂贵的电视剧版权。
在此背景下,出于对传统电视渠道首播权益的保护,版权方对于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的授权,显得甚是小心。
“与华谊兄弟的谈判并不轻松。”优酷网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焦点一个是版权价格;另一个是来自获得首播权电视台的压力。“最终我们能够获得网络同期播出权益,根本原因还是来自版权方对视频网站播出渠道的认可。”古永锵认为。
记者获悉,为了获得网络首播权,优酷将向华谊兄弟支付价格不菲的版权费,“优酷获得授权的价格会低于电视台,但远高于此前的电视剧版权价格。”古永锵称。
化解电视台渠道的压力,则是源自对于互联网播出渠道的另一层认知。数据显示,国内视频网站的用户70%集中在年龄30岁以下的年轻人,69%的日平均上网时长超过三小时——“该部分人群是电视的轻度用户。”分析师孟玮分析。
对此,古永锵认为,视频网站并不会大量分流电视渠道的受众,“电视受众与互联网的重度用户是一种互补的关系,其重叠度并不高。”
电视剧的“网络营销”
此番“高价”获取电视剧网络首播权,能否通过单一的广告营收模式实现盈利,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古永锵表示,从盈利模式的角度看,网络电视剧营销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播出前的网络预热和推广,“通过项目合作,优酷网推出合作电视剧的片花、主创人员采访视频、幕后花絮等,事实上相当于利用互联网承载了电视剧的推广功能。”
古认为,网络视频“随时点播”等特性,具有电视在推广上难以实现的功能。
譬如植入式广告营销,在电视播放中,植入式广告片段往往一闪而过,“网络视频则可以截取植入式广告片段,利用网络包装,放大其传播效应。”古称,前期的“网络推广”可以分摊网站部分的版权成本。
对于电视剧本身的贴片广告和互动式营销,古永锵告诉记者,电视剧项目的营销一般分为前后贴片广告、剧场赞助广告和暂停页面广告三种形式,但不会采用电视台惯用的强制性中插广告的形式。
“由于此次获得的是同期播出权益,因此广告主的兴趣明显高于从前。”古永锵透露,美的集团已买断优酷所有关于《团团》一剧的前贴广告。
此外,相比较延期播放的电视剧内容,由于受众关注度更高,《团团》剧还将采用互动营销模式。“由于是同期播出,我们可以就设置下集剧情有奖猜测等互动营销环节。”古永锵表示,对于过往延期的电视剧,互动营销难以实施。而这亦是优酷在电视剧项目营销的“一种新的尝试。”
记者获悉,云南红云红河集团尽管已在云南卫视《团团》剧集进行广告投放,但仍然选择了在优酷开辟互动类版块,包括有奖问答、观众互动、下集剧情预告等互动广告形式。
盈利模式突围
“我们可以在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一个热播剧目获得广告营销持续回报。”古永锵认为,相比电视台仅局限在一个档期的即期营销效果,视频网站更侧重于广告营销的“长尾效应”。
不过,在分析师孟玮看来,由于电视台的广告价格远高于视频网站,这种电视剧网络营销模式,是否真的能够实现盈利尚不确定,其中更深层次的动因来自版权提供方——影视内容的制作机构。
“事实上,每年国内有大量的电视剧本身并不赚钱。”孟玮分析,由于目前的电视剧制作,很多贴片广告、赞助广告是在播出之前就已经卖出,所以缺少“大制作”、“明星”阵容的电视剧,往往前期广告收入甚微,“这导致即便该剧最终在电视台热播,出品方也不一定赚钱。”
版权方在盈利重压之下,对视频网站出售播放权益,自然成为其盈利新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真正具有营销价值的热播剧目,强势方一般在版权方,往往倾向于一次性版权买断,而且售价颇高。”孟玮分析,对于非热播剧目,视频网站往往要求与版权方采取广告收入分成的模式。
据记者了解,自由分享模式转入“点播”模式以来,国内视频网站更倾向于广告分成模式的合作,因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版权购买成本。
对此,在给本报的回函中,土豆网CEO王微表示:“版权购买的方式并不是解决海量影视作品版权的唯一途径,广告分成也会是一枚利器。”2月12日,土豆网正式启动了其在线广告分成系统。
“对于强势的内容提供方,目前还很难接受视频网站单一的广告分成模式。”国内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视频网站人士透露,譬如,华谊兄弟与优酷在电视剧版权的合作,一般都是“保底+广告分成”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