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罪犯的天堂在哪
新快报
●新闻事件 继震惊全球的麦道夫金融欺诈案之后,美国近日又爆出得克萨斯州富豪艾伦·斯坦福涉嫌欺诈投资者80亿美元的案件。2月19日,失踪两日的斯坦福向美国警方自首。在此之前,他曾尝试要逃到海外。我们的问题则是——
俄罗斯、利比亚、伊朗或者其他90个没有与美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都是这些金融罪犯们可以选择逃亡的对象。美国目前已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范围从巴哈马群岛覆盖到以色列甚至津巴布韦。引渡条约确保签约国双方的其中一国会将在另一国被确认为有罪的罪犯送回,同时,该条约也包括与恐怖主义及毒品贩卖等多方面的合作协议。对于逃亡罪犯而言,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他们所不能到达的禁区。如果想要获得完全安全,那么,他们只能选择去一些和美国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
他们也可以选择那些引渡条约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的国家。比如古巴,其在1926年和美国签署过引渡条约,但在卡斯特罗时代,这里长期成为美国逃犯的“天堂”。
在“9·11”之前,引渡条约经常涉及所谓的“政治原因例外”,经常有国家以罪犯是因为政治理由而受到迫害为由,拒绝将其送回犯罪国,例如美国曾拒绝将爱尔兰共和军成员送回爱尔兰。而到了现在,有一些国家会因为一旦把罪犯引渡回本国将会使其接受死刑或者其他违反人权保护做法等理由,拒绝对罪犯进行引渡。
大部分引渡条约中包括一种被称为“双重犯罪”的规则,要求罪犯所犯下的罪行必须在两国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金融大鳄马克·里奇因逃税受到指控后,他选择前往瑞士,因为该项罪名在瑞士并不属于违法行为,瑞士方面不会将他引渡;2007年,美国拒绝将一名在爱尔兰协助自杀行为的男子送回爱尔兰,原因是美国50个州中并非每一个州都将此种行为定义为违法行为。
有时,即便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美国也可能会采取强制逮捕措施,或者向国际警察组织全体成员国发出所谓的“红色通告”,警告他们在罪犯过境时将其逮捕。 (黄子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