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三年四审路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两起“奶粉事件”——从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或许没有几部法律像《食品安全法》那样与普通老百姓的健康乃至生命如此休戚相关。
2004年,一个触目惊心的名词“大头娃娃”至今尚在一些人心中留有阴霾,也是引发该事故的阜阳奶粉事件,让食品安全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一部以其直接命名的法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由此开始提速。
2008年,同样是奶粉,因引发多起婴幼儿“肾结石”病例的“三鹿”让正在审议中并将通过的该法暂缓进程,由三次审议增加为四次。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草案三审稿从八个方面作了主要修改。”昨天,就该法草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电话采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告诉记者,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该法的重要性,也为该法的完善提供了经验教训。
也正是因其重要性,立法机关在该法起草过程中多方调研,并于2008年4月20日到5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件。
另外,在该法草案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个省会市,18个较大的市,4个经济特区,28个国家部委,6个社会团体;16个高等院校和法学研究所,以及最高法、最高检、中央军委法制局等单位征求意见。
而今天正在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本法经过四审,将有望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