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车辆意外受损成交通治理盲区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少杰报道
以往,人们通常把道路上行驶中的车辆发生碰撞、剐蹭、追尾、故障或驾驶有误等出现的非正常现象,统归纳为交通事故。但有一种极易引发争议的现象却似乎被人们所忽略,仅仅是与事故的界定擦肩而过,成为交通规章制度的空白区。这种另类现象指的就是行驶中的车辆意外遭到不明“飞行物”突袭后,导致车辆的车窗玻璃等部件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受损车辆一时间很难找到发起“突袭”的车主,即使找到也很难让那些车主们(多指装满砂石等小颗粒物体的大型挂车)认错,更何况为受损车辆埋单了,其原因很简单,就是那些车主们都会以理直气壮的态势告诉受害者,硼坏受损车辆的不明物体不是他们车里的,即便承认,他们也会讲责任不在他,因为他们没有违反交通规章,属正常行驶。
对于此类事件的频发且呈上升趋势,交管部门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无力。这种事的发生,不像一般交通事故(车与车之间碰了或剐了)那么容易地作出责任的划定,事实依据很难取证。另外,即使证据确凿,认定就是某一辆货车掉落下的物体崩坏了受损车辆,但该货车却又并未因超载或违章行驶等原因造成车体内物体的滑落,而交管部门是没有权力进行责任认定的,只能尽可能做到让涉事车辆私下协商解决的方式,来疏导过往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因为目前交通规章里没有处置此类事件可采纳的法律依据,只能说这块还处在法律规定的盲区内。一位在河北廊坊从事交管工作10余年的老张这样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由此,对于身处在交规盲区内的受损车辆,车主只能认命“倒霉”或“怨大头”。
1月4日,记者针对上述现象在北京市大羊坊收费站进行了随机采访。首先,记者采访到了一位在收费站旁逗留的满载砂石货车的河北籍司机赵师傅。据赵师傅讲,他长年跑运输,每周都要从河北沧州往北京市郊某工地长期运送砂石,恰巧的是,对于货车在行驶中有砂石等物体飞落硼坏过往车辆部件的事,他以前就经历过。造成这类事的发生谈不到责任一方的问题。赵师傅认为,像他们这样长年跑运输的车辆,在出发前会按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将货物封闭好,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行驶中造成搭载的货物滑落,而作为大货车司机在行驶当中更会严格按照交通规章行驶,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事。但如若发生了,那只能说是意外,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大货车超载或超速行驶而造成的可能。不过,赵师傅回忆起他自己经历过的那次,尽管有些不情愿,但考虑到受损车辆车主态度比较诚恳,最后赵师傅自掏腰包为此事埋单200元。
当日中午,北京大羊坊收费站一名刚被换下班来的马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遇到此类事件,双方车辆司机应静下心来冷静处理,双方尽可能做到互相理解,因为涉事双方本无坏意,没有一方的初衷希望会发生这样的事,更重要的双方除了平和心态进行和解外,再寻找交管部门介入只会把一件琐碎的小事搞得更复杂,况且交管部门在此类事件上没有法律根据的解决途径,最终还是劝其和解。所以,双方在条件要求上都相互找到一个折中的平衡点就可以了。对待这种事,只能采取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办法解决。
一位负责北京市郊至大羊坊路段的交警同志向记者证实了大羊坊收费站马姓工作人员的说法。他也向记者表示了无奈,车辆(中小型汽车)行驶过程中意外被不明颗粒状物体砸损的现象,近年时有发生,作为交管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上,由于很难取证和目前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来界定双方的责任等问题,交管工作人员经常处在尴尬与进退两难的境地,更多的则是做一些涉事车辆车主们的思想工作,劝其车辆一方从道德角度出发向受损车辆做一定的象征性赔偿,力争化解双方的矛盾,达成一致意见,确保道路畅通。
有专家认为,在面对我国交通处在四通八达的快捷便利发展时代,交通法规应从更多现实事物中得到更多补救,明确诸如上述交通事件责任的界定与划分,使交通法律法规以更加充实的姿态顺应时代快速发展的步伐,避免现实当中交通法规存有的空白区、真空区和盲区,更多的是避免或减少上述事件的发生频率,以及给事件中有蓄意或钻空子逃脱责任一方一个有力的回击,甚至是为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作为执法部门的交管工作人员不再面临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