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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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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2月4日在公司1301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12名,代表12名董事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明义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一、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近期公司收到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函》。为适应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发展形势,提高行业竞争能力,抓住机遇以谋求更大的发展,2008年12月,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合并协议书》,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一家享有较高声誉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该所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三十四名。两所合并后,相应的综合评价排名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承继或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国有央企审计资格等多项资质。

公司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意见,决定聘用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确定为3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仍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所确定的35万元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二、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定2009 年2月20日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2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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