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损失2000元内车主可“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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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将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两车相撞,如果买了不同公司的交强险,双方也不再需要到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理赔,直接到本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即可,往来奔波将大大减少。这也是继2008年2月保监会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后的又一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措施。
“互碰自赔”需满足四个条件
“互碰自赔”是指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这样理赔程序、时间将极大减少。
2008年9月,为简化理赔手续、方便投保人,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进一步统一、规范交强险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并于近日下发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互碰自赔”需满足四个条件:购买有交强险;仅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辆损失;事故两方或多方均有责任,无论同等或主次责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异地出险同样适用
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在异地出险,同样也适用“互碰自赔”措施。比如,成都投保的车主开车到云南,发生碰撞,在确认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可采取“互碰自赔”方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提交一定的索赔单证后可回成都到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必再跑去云南进行理赔。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实施“互碰自赔”举措后,车主在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可办理
理赔,在手续和时间上都更为简化,对车主
而言更为有利。记者王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