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蹊跷欠条引出“三角债”
解放日报
供货方向订货方索要货款,订货方却拿出一张盖有收货方公章的欠条,让供货方直接向收货方索债。这张欠条是如何产生的?它是否有效?一中院法官仔细分析这张蹊跷欠条,理顺了三方关系,最终判定由订货方清偿全部29万余元欠款。
三方公司债务成谜
2005年12月20日,上海金点沙雕制品公司向福泉石业公司购买文化石,约定由福泉公司将货送至浙江银河建筑工程公司分包的杭州休博园工地。此前,福泉公司已向金点公司供应了价值11.3万余元的人造石。
福泉公司如约供货后,只收到金点公司2万元货款和银河公司5万元货款,当福泉公司索要剩余货款时,收到一张盖有银河公司单位公章、书写者却为金点公司法定代表人童英评的蹊跷欠条:“兹有银河公司收到福泉公司休博园工地文化石,货款共计36万余元。已收到货款7万元,尚欠福泉公司文化石货款29万余元”。
虽然拿到了这张欠条,福泉公司的讨款行动却始终没有进展。于是,福泉公司将金点公司和银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29万余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虽系金点公司法定代表人童英评所写,但银河公司加盖了项目部章,证明其已确认收到原告货物,欠条具备法律效力,遂判决金点公司、银河公司共同支付福泉公司9万余元,银河公司单独支付剩余20万余元。银河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福泉公司的诉请。
证据优势展现事实
虽然三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一中院法官还是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发现了新的疑点。
童英评辩称,他向银河公司推荐了福泉公司,福泉公司和银河公司直接发生业务联系。至于欠条,他是应福泉公司的要求写的,之后去银河公司加盖了公章。
福泉公司则表示,其向金点公司索款时,童英评称货已送至银河公司,要求福泉公司向银河公司要钱,并当场拿出盖有银河公司项目部章的纸写下了欠条。银河公司也表示,童英评是擅自使用盖有银河公司项目部章的空白纸写的欠条。
经过仔细分析,合议庭认为,福泉公司和银河公司的说法更具证据优势;福泉公司和金点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明确规定后者负有付款责任。银河公司曾支付5万元,应认定为代金点公司支付的款项。鉴于以上事实,合议庭认为欠条系童英评在加盖银河公司公章的空白纸上所写。
合议庭同时认为,福泉公司与金点公司签有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而这张欠条表现为银河公司直接确认欠付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福泉公司货款,显然违背常理。此外,福泉公司得到欠条后,亦只向金点公司催讨货款,显然并不认可童英评有权代表银河公司。综上,合议庭认为该欠条对银河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一中院判决金点公司支付福泉公司货款29万余元。
本报见习记者 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