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增值税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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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挝财政部税收司副司长拉姆恩就老政府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法接受媒体采访。他说,老的税法由政府直接从企业的利润中征收5-10%的税,而新的增值税则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同时须额外支付产品进项价格10%的增值税。去年12月政府就在老挝啤酒厂试点增值税操作系统,一箱啤酒在价外再加2,000基普(合0、23美元)增值税。新税法实施后由于许多企业还不具备条件,目前仅在部分国产或进口产品当中实施,如电力、水资源、啤酒、饮料、燃油等,再具体一点说就是先在全国400家投资额在50亿基普(合58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施,他们的帐目必须准确反映销售数据,才能依法征税,而新税法规定投资在4亿基普(合4.7万美元)就应进入增值税系统。谈到新税法实施后的利弊分析时,拉姆恩先生说,新税法能使政府更准确的征收税额,更客观地反映市场交易状况,对消费者来说也更合理,交易越多,消费越多,就征税越多;目前实施新税法最大的难点就是税收申报方式,首先企业帐目要准确,申报征税额要准确,政府才能准确地收到应得的税额,同时购货人、消费者同销售方的业主都要相互配合,购货人要依法获得发票,作为已支付增值税的依据,销售业主也须依法开具发票,作为向政府交税的依据,不开发票,业主就是逃税行为。为做好这项工作政府应该的大力宣传,增强人们的征税意识,还要对税务征收人员和企业报税人员进行培训。(2009年1月7日万象时报1版,www.vientianetimes.org.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