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14.5亿力挺南京民生新政

人民网—江南时报

关注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增150元 市民住院起付标准最高降150元

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增150元、“老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最高增100元……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南京再推民生新政。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即将出台一系列惠及百万职工群众的新政策,并为广大市民增发待遇或补贴14.5亿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增150元

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介绍说,南京市养老金人均水平从2001年的676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1386元,增幅达到105.03%。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养老金水平。南京市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53万人,人均增加150元左右,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达每月1540元左右,全年市本级增加支出约8.88亿元,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2009年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今年的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相同,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0%。此外,普调10%后,如增加的标准低于一定水平,可适当提高调整标准。另外,建国前老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低于南京市这次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50%的等5类人员的养老金将适当增加,共涉及4.9万人。

“老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最高增100元

根据办法,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增至5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增至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增至680元。60年代初部分精简老职工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50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增至410元。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500元。

此外,从明年起将调整南京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120元调为160元。2009年1月1日,“三无”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账户

明年,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统筹制度。

在职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50%,最高补助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50%,最高补助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9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80%,最高补助3000元。

另外,南京市政府还将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650元、400元分别下调为900元、500元、300元,同时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者的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住院起付标准最高降150元

办法中强调,南京市明年将再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为参保居民减负。凡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实施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南京还将降低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650元、400元分别下调为900元、500元、300元。降低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0%、35%、30%调整为20%、15%、1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5%、40%、35%调整为40%、35%、30%。

降低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同时还将提高门诊待遇,取消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0-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不变,300-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另外,长期驻外、转外就医个人先自付10%的规定将取消。

此外,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失业金计发办法也将进行调整,5-10级“老工伤”待遇纳入统筹基金范围。沈健表示,市委市政府在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还将慰问困难企业、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和帮扶救助活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