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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2008年民政民生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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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肥东县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明确思路,抓住重点,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全县民政民生工作成效显著。一是顺利完成农村低保过渡和提标扩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行了分类保障,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由2007年的10213户23082人增至为14977户33228人,农村低保覆盖率由2.41%提高到3.39%,全年发放低保资金1808.44万元(含临时生活补贴),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加强。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分散五保供养资金采取按季打卡到人、集中五保供养资金按月下拨乡镇和开发园区统一安排的办法,使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得到基本保证。全县五保供养总数为8711人,其中分散五保为7753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460元,全年发放五保资金1168.6万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958人,按一类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80元,全年发放供养资金189.684万元;在严格五保对象申请、审核和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将过去每年核销调整一次改为每月核销调整一次,从而将死亡的五保对象及时核销出去,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供养范围;积极开展慰问五保对象活动,筹集新棉被600床、慰问金6万元,先后对八斗、白龙、梁园、包公等乡镇敬老院和分散五保对象进行慰问;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统一解决了五保对象死亡的基本丧葬费用(人均800元),并且实行一条龙服务,不仅在全省开了先河,也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三是城市低保进一步规范。在分类施保的基础上,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坚持村(居、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复核、张榜公示的基础上,运用《肥东工作简报》和政府网站对拟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受到社会好评,截止12月底累计发放低保金1323.6544万元,月人均补差124.92元。坚持举报必查、有查必核。共核销160户367人城市低保待遇;着力协调解决了县纺织厂改制下岗的40户93名失业人员城市低保待遇问题、店埠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问题、原精细化工公司27户75人城市低保对象属地管理问题;稳妥核销了198户395名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且 “吃低保”工作。从而使城市低保属地管理得以规范,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得以体现,社会化发放100%目标得以实现。四是城乡医疗救助效果明显。积极宣传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全方位开展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边缘人群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到目前,已为患大病的救助对象和边缘人群实施救助362人次,直接发放医疗救助金101万元,为全县4480人次的五保供养对象实施小额临时医疗救助122.6万元,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参合参保资金169.868万元。五是“515”敬老工程项目建设强力推进。紧紧抓住合肥市“515”敬老工程项目建设机遇,在工作中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力度,完成了店埠、众兴、元疃、龙塘、王城第一批 “515” 敬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五保供养对象已入住。强力推进八斗、长临河、桥头集、白龙、包公、梁园、古城、牌坊8 个乡镇第二批“515” 敬老工程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为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生活质量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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