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行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对行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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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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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成品油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将目前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方案公示期至12月12日。至此,近期广为公众关注的费改税问题终于有了说法我们的观点:
费改税并未增加“燃油税”这一新税种,而是通过提高原有的汽、柴油消费税来实现,这在操作上更为便捷,还可以避开法律上的一些或有障碍。
净增加的汽油消费税为0.8元/升,柴油消费税为0.7元/升,以养路费年缴纳1200元、单车百公里油耗10升计算,一辆小型轿车单月行使里程在1250公里以下,养路费的取消大于增加的消费税,以同样方法估算,营运型货车月行使里程数在21500公里以下,养路费的取消大于消费税的增加,因此即使在目前油价的基础上多增加这部分消费税,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负担的降低也是明显的
何况,我们还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有“成品油价格不提高”的前提,因此预期后续汽柴油不含消费税的销售价格至少将下降同等的额度。在消费者承担的汽柴油价格不变或略有降低的情况下,养路费的取消可以直接视为消费者支出的减少。
国家在成品油价格面临下调之际推出该项措施,既不会明显地增加社会各方的负担,又开辟了通过税收调节国内成品油消费的渠道,可谓恰逢其时,时机把握得很好。费改税的推出对于建立节约型社会、体现原油的稀缺性具有战略性意义。
如上分析,费改税在成品油价格进入下降通道时推出,可以避免增加消费者负担,也正因如此,我们认为该项措施在目前情况下对国内成品油消费的抑制作用是较为有限的,在高油价区间将会更明显地起到抑制消费的作用
由于目前情况下费改税的结果不会对国内消费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我们认为该项措施对国内炼油行业的影响偏中性。目前情况下,影响油气消费和炼油毛利的主要因素是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征求意见中并未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作详细的阐述,只表示将“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成品油价格”,这与我们先前的预期一致,由于不具备市场形成机制,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但在参考国际油价之外,还会考虑企业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这是相较之前的定价机制新增加的内容。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表明国家对流通环节利润的控制将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