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手段与效益(一)
关于什么是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有一个较为正式的定义。80年代初,美元兑所有欧洲国家的货币汇率都呈升势。为此,1982年6月召开的凡尔赛工业国家高峰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由官方经济学家组成的“外汇干预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外汇市场干预问题。
1983年,该小组发表了“工作组报告”(又称“杰根É经报告”),其中对干预外汇市场的狭义定义是:货币当局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任何外汇买卖来影响本国货币的汇率,其途径可以是用外汇储备、央行之间调拨或官方借贷等。其实,要真正认清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实质和效果,还必须认清这种干预对该国货币供应及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央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手段上,可以分为不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sterilized intervention,又称“消毒的干预”)和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nonsterilized intervention,又称“不消毒的干预”)。所谓不改变政策的干预是指央行认为外汇价格的剧烈波动或偏离长期均衡是一种短期现象,希望在不改变现有货币供应量的条件下改变外汇价格。换言之,一般认为利率变化是汇率变化的关键,而央行试图不改变国内的利率而改变本国货币的汇率。
央行在进行这种干预时可采取双管齐下的手段:(1)央行在外汇市场买进或卖出外汇的同时,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债券,从而使汇率变而利率不变。例如,外汇市场上美元兑日元的汇价大幅度下跌,日本央行想采取支持美元的政策,它就可以在外汇市场上买美元抛日元。为此,美元成为它的储备货币,而市场上日元流量增加,使日本货币供应量上升,而利率呈下降趋势。为了抵消外汇买卖对国内利率的影响,日本央行可在国内债券市场上抛债券,使市场上的日元流通量减少,利率下降的趋势因此而抵消。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的相互替代性越差,央行不改变政策的干预就越有效果。(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