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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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并于2008年12月2日上午9:30时在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董事施金祥、姜俊周因公出分别委托董事唐家维、王剩勇、独立董事夏令敏因公出委托独立董事王利平代行表决权,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王进军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股份公司与自然人合资成立公司议案,该公司计划主营为阻燃剂和色浆生产,注册资金为450万元,其中股份公司占51%,自然人占49%。此议案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意:11 反对: 0 弃权:0
2、审议将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议案。
公司2008年以来生产和经营情况严峻,公司一直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有贷款业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对贷款业务的规定――公司贷款必须有实物质押。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持有的交通银行258.490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质押期为一年。
同意:11 反对: 0 弃权:0
3、审议关于对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议案:本次股份公司增资2105万元,增资后股份公司本体占总股本的50.33%,下属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其23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94%。此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3万吨竹浆粕及3万吨竹纤维项目。
同意:11 反对: 0 弃权:0
4、审议关联方变更议案:集团下属吉林化纤集团动力分公司现已在工商申请注销,动力分公司所有事宜由吉林化纤奇峰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股份公司与吉林化纤奇峰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核定了计算方法,此次变更关联方公司后关联交易的金额不变。(王进军、王凤立、唐家维关联人回避)此议案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8 反对: 0 弃权: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420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08-1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签署时间: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志伟于2008年11月16日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但一些有关细节事项双方正在洽谈中。
签署地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公司名称:吉林市吉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需工商部门确定)
涉及的金额:注册资金450万元;其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占51%,自然人张志伟占49%。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合作双方没有任何关联关系,因此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项目批准情况:本次对合作项目为吉林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需工商行政部门批准。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吉溧公司的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粘胶阻燃剂和年产1500吨色浆。
双方出资比例: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资比例:51%。
2、自然人张志伟(以下简称:乙方)出资比例:49%。
3、双方对乙方设备进行评估后(由评估公司),确定设备价值,甲方支付评估确定后价值的5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设备评估完毕、设备拆运前由甲方付给自然人50%,生产达产达标后,一周内付余下的50%。
项目进度:项目计划2009年2月份投产。
可行性分析及市场前景:做为阻燃材料的填充材料 阻燃剂,广泛应用于阻燃合成和天然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纤维、木材、纸张、涂料等。阻燃材料在减少火灾中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等都是非常有效的。而且,由于采用阻燃塑料或其它阻燃材料,可以防止和减产火灾的发生,因而既能节省火灾后更新损坏设备所需的材料,又能降低火灾时对大气所释放的污染物,这两方面都有助于保护环境。
做为有色丝生产提供辅料的色浆,对粘胶纤维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是一种环保染料,该染料对人体和环境是绝对安全的,避免了由于使用其它后染化学染料对人体皮肤造成损害。其次色丝生产是在纤维生产过程直接着色,既可省去成品纤维及织物的染整工艺,节约能源,又减少了染整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该纤维可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另外由于在纤维成形过程中直接和纤维素相结合,具有较高的色牢度。
此次合作的目标是以目前发展趋势良好的无污染的有机磷系阻燃剂和发展前景比较好的纤维色浆原料。此次投资建厂充分利用了股份公司现有的能源及厂房,为股份公司节约了一定的能源开资。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双方为合作,故合同按着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签署。
主要内容:
1、注册资金:450万元,
支付方式:双方所出比例股份公司为51%,自然人为49%。
2、合作期限;十五年,始于工商局在生效日后签发营业执照之日。
3、违约条款: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对公司和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任何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间接的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赔偿,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的目的:加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开发新的市场。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备查文件:
(1)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
(2)本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420 股票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08-1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外投资概述: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
2007年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股权,股份公司占其总股本的51%,为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资后因增加新的股东,股份公司的本体持股数为50.33%。
涉及的金额:本次股份公司增资2105万元,增资后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10600万元变为16500万元,因新增了二家股东,增资后股份公司占股本的50.33%,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此次也为新股东之一,持有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13.94%,股份公司合并持有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64.27%的股权。股份公司为控股股东。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现该公司为6个股东。现注册资金为16500万元。
经营范围:竹、麻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浆纸、化学纤维、化学纺织品制造、销售;政策允许经营的农副产品收购、销售(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股份以现金形式增资,增资2105万元。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3万吨竹浆粕及3万吨竹纤维项目。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化纤行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对原材料的需求将是各个化纤厂家所面临的挑战。行业的竞争也是原料的竞争。收购的湖南拓普竹麻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以生产浆粕为主的企业,目的是提升上市公司在化纤行业的竞争力,开发新的品种。
对公司的影响:增资后股份公司合并持有股份增加,增强公司的控股地位,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董事会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