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中国产经新闻
张萧然
“我们曾在浙江做过调查,同一块耕地,政府出让给企业的价格与补偿给集体的价格能相差48倍;如果是荒地的话,能相差196倍。也就是说,同一块荒地,如果政府卖了197元,政府能得到196元,而集体和农民只能得到1元。”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经济体制研究室研究员廖洪乐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而这一巨额差价有望被近日国土资源部所签署的一个通知抹平。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所谓‘同地同价’就是在相同的区片,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具有同样一个价格。这可以说是我们的物权法和宪法所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为物权法规定,国家要平等地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廖洪乐说。
这对现有的土地政策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因为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业用地不能直接面对市场,农业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必须完成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的转变。而在其转变过程中,常常就会形成差价。
“也就是说,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公开交易,但是集体土地却不能抵押和买卖,没有市场价格,只有征地补偿,但是一般这种征地补偿又都很低,与国家出让价格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廖洪乐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赵阳也认为,对失地农民补偿太低是我国征地制度存在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最高为30倍,而且与被征地的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供求状况等地价因素以及土地征用后的用途、市场价值无关。
而此次通知中的以下政策又为提高集体土地身价提供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该通知强调,从2009年起中国将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建设商品住宅。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比以前的补偿政策,此项政策推行之后,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将有所提高。
“此前国土资源部也针对农民利益出台过相关政策,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是首次直接涉及到价格。”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土地政策专家王小映说。王小映同时相信,从明年起征地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只是一个开始,今后可能会在3~5年内调高一次,逐步加大保护农民的利益。
而廖洪乐认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最好是设立一个最低补偿标准,而不是像现在,设立一个最高30倍的补偿标准。这样的话,企业可以根据他们的效益提高补偿金,但是决不能降低补偿金,进而损害农民的权益。
“当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只是‘小改’,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才是‘大改’。也就是说,让集体建设土地直接面向市场,与国有土地一样,也建立一个土地交易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出让价格与征地补偿价格一致,真正保护农民的权益。”廖洪乐说。
但是,山东省一位长期为农民维权的律师万印真却对此项通知是否能使农民受益表示忧虑。他说,这是提高了集体土地的身价,但是并不能代表农民就一定能受益,因为与政府打交道的是村委会,收钱的也是村委会,而农民一直处于不知情的状态,所以农民是否能受益还不是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