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误机,旅行社赔钱
沈阳网-沈阳今报
事件——
昨天,沈阳市旅游局发布沈阳旅游质监动态第11期,公布近期处理案件。王先生一家三口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旅游,交了旅游费用9200元。合同约定签约旅行社只负责将游客送上飞机,到成都后由当地旅行社组团旅游。出发当天下午13时,旅行社派车将王先生一家送到机场。由于航班调整,航空公司将他们安排在机场等候。晚上20时,王先生一家按照机场的通知去办理登记手续。在换取登机牌时,机场电脑中没有他们的名字,因此无法登机,失去了这次旅游的机会。
纠纷——
事后,王先生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同额的经济损失共计18400元;赔偿机场建设费、出租车费等共计45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旅行社则称,王先生一家未能登机是航空公司多售机票所致,不是旅行社的过错,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旅游质监所调查认为,王先生一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交了旅游费用,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旅游合同义务。但是,旅行社只是将游客送到机场,未帮助订好机位,致使航班变更后王先生一家的旅游未能成行。旅行社在此事件中未按规定全程跟踪服务,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退还游客所交费用并进行赔偿。但旅行社的违约行为非主观故意和自身的过错,是航空公司售票错误造成,航空公司应承担违约连带责任,旅行社可通过正常渠道向航空公司进行索赔。
解决——
旅游质监所最后确定,旅行社与王先生签订旅游合同,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让王先生一家出行旅游,属合同违约。但其违约行为是因为航班调整,航空公司多售出6张机票所致,非旅行社故意或过错。
最后,旅行社退还王先生旅游费用9200元;并赔偿10%违约金920元;、机场建设费150元、出租车费125元;精神损失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旅行社因机票问题产生的损失,可另案向航空公司索赔。
本组稿件由记者 高宇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