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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流转改革一度遭批斗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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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王蔚岚 发自深圳

广东省土地改革亦先行一步,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农民就开始自发进行农用地流转。广东省委农办副主任陈祖煌介绍,珠三角地区农用地流转主要集中在中山、佛山、南海和顺德等地区;而在广东的欠发达地区也有约20%的耕地面积实现了土地流转。流转的主要形式有承包、抵押、以村为单位反承包、股份合作制下的土地量化入股等形式,其中后两种形式对于改变小农经营模式,实现农业大规模耕作出重要贡献。

创新始于上世纪80年代

一度还遭批斗

“所谓反承包,简单地说就是村里把土地从农户手中以一定方式收回,再统一布局,发包给本村村民进行连片种植,这种形式很受种植户欢迎。”陈祖煌说。

他表示,之前的分田到户制度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由于田地肥瘦不均,有些地方的村民只好轮流承包,导致没有人对田地做长期管理。如今村委会把大片农田收回进行统一改造,再承包给大户或者企业,产生的效益大大提高了。

46岁的谭启光是广东江门天乡谭家村村民。上世纪90年代,他在得知邻村大亨村对鱼塘实行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将鱼塘集中起来反承包给养鱼大户后,即参与了该村的鱼塘招投标。1994年,32岁的谭启光以一年每亩上交1300元的报价获得了五年承包订单,养殖桂花鱼、白莲鱼等鱼的鱼苗。合同五年一续,如今已是第二次续约,承包价也涨为每年每亩2000元,

谭启光雇了5个人,自己出钱修了一部分的路。据他说,最近几年在天气好的年份,鱼塘每年的纯利润有8万至10万元。

将鱼塘包出去的农民有的种菜,有的外出打工,而村委会在每年年底向农民股东分红500至600元。

谭启光说,明年春节合同就到期了,到时将要对鱼塘的使用权重新招投标。凭着对鱼塘状况的熟悉,谭启光很有信心能够再次中标。

陈祖煌表示,农用地的流转形式都是农民自发创造的,正如30年前小岗村的农民自发要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曾经有过反复,批斗过这种做法,但还是逐步发展起来了。此前国家政策不明朗,也没有宣传。

谈到广东农村土地流转多年的经验和结论,陈祖煌说:“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企业化的过程中,一定不能搞强制,不能借机剥夺农民的权益。应从农民自身的愿望出发, 做到‘依法、自愿、有偿’,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一半建设用地流转而来

广东模式全国先行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研究所研究员孙建告诉记者,广东是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在全国先走一步,外资投资也更早开始活跃。而在广东的城乡结合地带以及一些发达地区,土地缺乏的现象开始制约经济的发展。

“土地紧张是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碰到的问题。广东首先遇到这个问题,其应对之策具有借鉴意义。”孙建说。

“来广东投资的有些是本村以前的村民,这些人很早去香港,现在回村里建造厂房。有时一个村有几个工业区,因此存在缺乏规划、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流转不规范甚至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孙建说。

孙建表示,在流转试点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流转未得到上位法的承认和保护,农民和投资方都会有顾虑。”

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征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流转。然而征地往往低进高出,前后的价格差距悬殊。“通过征收再转让,极大地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处处长田晓霞说。

先走一步的广东开始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探索之路。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

1992年,广东南海农民开始试行土地股份制,即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集体财产及集体土地折成股份集中起来组建股份合作组织,然后由股份合作组织直接出租土地或修建厂房再出租,村里农民凭股权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

2001年10月,顺德被确定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地区。

2003年6月24日,广东省《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出台并实施,该通知是吸收、推广佛山部分地区试行土地改革的实践经验并对全省各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该文件并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也未见全国性改革措施和法规出台。

2005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用途限制、流转的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是国内第一份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入市的实际操作性文件。

2007年年初,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会议的资料显示,2006年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23200多亩,2100多宗,约每宗10多亩,总价款20多亿元人民币,每亩地价约86万元人民币。

多地开展宅基地登记

或为流转做准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去年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标准。符合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一户一宅”农民住宅可以依法流转。但该通知目前尚未出台。

目前,广州、惠州、江门、中山等地都已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并将于明年底基本完成。其中广州将于年底前出台集体土地流转细则。

“我想是为下一步宅基地的流转作积极准备吧。”陈祖煌对这些政策作出判断。

特殊案例

深圳农地全国有

具体政策不明朗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仁忠表示,深圳的农村土地已于2004年全部城市化,属国有性质,深圳农民改为居民,并享受养老保险和适当补偿。国家鼓励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对原深圳农民拥有的逾200平方公里已建成区是否会参照国家的政策也进行流转,或是进行补偿还未可知。

2004年,深圳为了应对土地资源枯竭的危机,推行城市化进程,将集体所有土地集中的宝安、龙岗两区共956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并对其中265平方公里土地进行补偿。未予补偿的近700平方公里,其中一类是300多平方公里的山林地,另一类为200多平方公里的已建成区。深圳原农民在此开发住宅,并自发用于工商开发。

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一项全市住宅状况调查显示:深圳户籍原村民35.8万人,拥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约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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