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大改
经济观察报
翁仕友
新医改方案的争论经久不息,重大修改的呼声此起彼伏。
10月30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9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医药界人士齐聚北京,对新医改方案进行了激烈争论。在这个专题研讨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新医改方案不成功”,建议重新制定或作重大修改。
据悉,此次研讨会上的意见和建议将被整理并形成一份 “参考意见”,上报医改协调小组。
日前,有消息称“医改协调小组”构成将有重大变动,国务院一位副总理将亲自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同时设立四名副组长,分别由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官员出任。
与会人士推测,11月14日结束征求意见后,新医改方案将会“大改”,并期望新“医改协调小组”能超脱部门利益,避免方案中的一些缺陷再度出现。
中看不中用
谢子龙是老百姓大药房全国管理机构董事长,同时也是全国人大代表,他认为,新医改方案存在“两张皮”现象。
“方案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整体目标上,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医药消费需求。但一到具体实施内容上,就存在偷梁换柱,避实就虚,甚至是背道而驰。”谢子龙在研讨会上认为,方案本身存在一些重大缺陷,有些内容在实践中行不通。
新医改方案提出实行 “医药分开”,但在具体措施上提出“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有业内人士将此称作是另一种“医药不分”。谢子龙还发现不少人将“收支两条线”与“医药分开”划等号,实际上前者完全不可能解决目前“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的现状。
为了更广泛听取意见,10月28日,谢子龙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协常委的身份邀请了湖南省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代表,听取他们对方案的意见。这些来自不同群体的声音,证实了他的判断,即用“收支两条线”这样一种行政手段来代替经济领域中的市场机制,肯定行不通。
谢子龙解释说,由于医药不分开以及医院对患者用药的处方权,医院在垄断医疗服务的供给以后又垄断了药品零售市场。同时,医院几乎全垄断了公费医疗以及医保定点的资格,这进一步约束了患者的选择权,强化了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中的垄断地位。据此,他得出一个结论:“药价虚高”是不可避免的。
“医药市场是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最后一个有着浓厚计划色彩的堡垒,高价格、低效率是我们这个行业的必然特征,必须要打破这个堡垒。”谢子龙说。
有此同感的还有医药行业的企业、协会代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认为,新医改方案中提出的政事分开原则是清楚的,但具体措施却是模糊的。
按照于明德的理解,政事分开是指政府的政策制定部门和它下属的事业单位(包括各种中心、各种机构)在经济上和行政隶属上脱钩,但政策起草部门的部分同志则认为政事分开是指政策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分开,比如说卫生部制定基本药物政策,药监局或其他部门去执行。
此外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致使新医改方案中部门利益的痕迹很明显,这份由16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方案,有些地方甚至作出一些误导的规定。
“方案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这是大原则,大家做任何具体规定都不能离开这个原则。但方案下面就提出对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这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是不一致的,我们在这点上也是看不懂的。”于明德说。
建议大改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武广华认为,只要能够真正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疗机构的运转肯定会逐渐地走向良性之路。但是医疗机构真正的改革还没有进行。
在武广华看来,医疗卫生行业里基本上还是按以前计划经济的那套办法。真正改革的标志是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的改革。
“三条阳关道,两个独木桥”,这是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对新医改方案的概括。所谓的 “三条阳关道”,是指新医改方案的三个亮点,分别是走向全民医保保险、卫生投入多元化、公立医院走向管办分开。“两个独木桥”则是屡遭诟病的公立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和基本药物“准统购统销”。
在顾昕看来,在“阳关道”上其实是有迷雾的,例如管办分开的落实不清楚,是搞理事会制度还是搞事业单位等级制?医师的身份不清楚,是自由职业者还是准公务员?医院管理者的身份不清楚,是职业经理人还是干部?
“这是非常要紧的事儿。”顾昕认为,“我们要保留阳关道,拨开迷雾,把独木桥搬走。”
新医改方案对基本药物实行 “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分析人士认为,这看起来是以市场机制之名,实际上采取的却是计划经济的做法,将给国内医药流通企业带来致命性打击。
广东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强烈建议取消该条,同时增加一条:国家鼓励药物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新药、二类中药在临床安全使用一到两年后,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药物报销目录。
除此之外,医药卫生体制管理体制、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等均成为与会人员争论的焦点。
研讨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新医改方案应重新制定或作重大修改,并建议具体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不能与方案的内容有利益关系,抛弃目前由16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