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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没有生存的空间,谈何理想?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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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

  对于芬和周继红这对湖北老乡最新的“奖金门”争议,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的表态是“前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于芬的奖金没有被克扣”。从重返国家队不得,到如今的“奖金门”又暂处下风,于芬言谈之中显得有些沮丧:“为国效力是每个中国人的不二选择,但你的生存空间都被剥夺了的时候,还谈何为国效力?”

于芬与国家跳水队的恩怨路人皆知。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及何姿等七名队员都曾是于芬的弟子。1997年,于芬离开国家跳水队,成立清华跳水队,周继红接手国家队。后来,于芬指责国家队教练训练无方,导致跳水队成绩下降,申请重返国家队并要求公开奖金清单。但是这些指责都遭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驳斥,并称其“严重干扰了国家队的正常备战”。

针对此次奖金风波,前中国跳水队副总教练、现任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接受了本报的专访。

经济观察报:体育总局的最新答复是,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你如何回应?

于芬:现在全国媒体都关注这个事情。我一直以来的想法是不想闹到这么大,能够通过组织平和地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我的奖金被克扣的问题,我早在今年1月份就已向有关部门实名检举,到4月份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曾叫我去核实过情况,我当时还看了关于我的奖金清单,上面都是代理人来领我的奖金。

我觉得这里有很大的问题。首先,我没有委托任何人去代领我的任何奖金;其次,即使有人代领了我的奖金,也没有任何人把奖金给我。在我提出质疑后,他们(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又说要向上汇报。两天后,奖金一事就转交到了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调查,之后就没有了任何答复。

我记得,当时我看到的奖金清单上面还有位司机的名字,随后我向司机确认,他根本没有代我领过任何奖金。对此,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样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答复。

我一直希望他们搞清楚事实真相,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一直这样含糊不清。一个人付出劳动之后,按时按量的付给报酬,这是对人的最基本的尊重。然而,我却连这么基本的权益都被剥夺了。

中国人在对待钱的问题上比较羞涩,再者,奖金本身的属性就是一种不固定奖励资金,没有固定数额、没有固定时间,所以很少有人为奖金而不停地去问。若不是去年年底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通知我去领那2.1万元的奖金,可能至今我对奖金的明细仍然毫不知情。我做了一笔测算,按照奖金的发放标准,以及我的队员出过的成绩,我的奖金至少在百万元以上。由此,我才对奖金问题提出了质疑。实际上10年来,他们都没有一次通知过我拿任何奖金。

我现在很清楚自己的处境,我也明确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将要做的就是,得到一个清晰、明确且公正的答复,并通过各种方式追回自己所应得的那一部分。

经济观察报:你一直强调,这不是你与国家体育总局之间的矛盾,而是一种很正常的维权行动,但是显然目前体育总局并不支持你的行动,你会继续进行自己的维权吗?

于芬:这里面经不起推敲的地方太多了。他们(国家体育总局)给出的那个有关人员代领奖金的名单,我已经和一部分人确认过,他们并没有帮我代领过任何奖金,既然如此,那么这个名单是不是属实,我都表示怀疑。

游泳中心的相关领导曾说过,奖金的数额是由跳水队有关人士报批的,但并没有向我出示任何明细。比如,我的学生有多少名,该给多少奖金。近期,他们也出了奖金政策,所得奖金中,教练和运动员各一份,但政策并没有任何分配细则,怎么个分法,并不知道。还有,若有人代领,有没有经过当事人委托,或有没有当事人的签收证据等等,以上情况都是问号。

我从今年1月份到现在一直在努力,期间包括通过行政、组织、媒体等方式,其目的不是要把事情弄大,而是希望能够与组织进行协商解决。但没有想到会发展到眼前这个地步。

但即使如此还是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话,那我可能最终只能走上司法诉讼这条路了,纵然我十分不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组织和政府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愿弄到法律上去,但这只有我一厢情愿是办不到的。

经济观察报:你认为自己的一些言行对体育事业的发展造成伤害了吗?

于芬:呵呵,我倒不觉得是造成伤害,反而我觉得这是一种促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是一种促进。这就和人有缺点一样,发现之后改了就好了。我记得一个故事,讲有一个孩子,从小偷了针,妈妈非但没有批评反而鼓励了他,这孩子后来因触犯法律走上刑场,在最后时刻,他把他母亲的乳头咬了下来,以此埋怨母亲的教育不力。其实这是同一个道理,我们要有公平的环境和勇于承担责任、面对错误的勇气。

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听了会不舒服,如果双方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如果能公正地处理,是不是就有个更好的空间呢?相反的,若都各执己见,逃避事实,那么就极大地挫伤了体育人的积极性,这对中国的体育事业来说不是一种反作用吗?

我相信,只要大家能用积极的心态,客观、公正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这个事件对中国体育界应当是一个积极的促进。

经济观察报:你曾在北京奥运会之前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提出重返国家队,但并没有实现,你认为原因是什么?

于芬: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

当时,在奥运会前,我自己身边有五名队员,竞技水平都很高,他们都由我一手培养,所以我对他们十分了解。希望他们可以在北京奥运会时包揽跳水金牌,这也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为国争光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当时就是缘于这样一个愿望,我才要求重返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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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于芬VS周继红>>>

>1996年,于芬离开国家队,栖身清华。随后组建的国家跳水队,实行领队负责制,由前奥运会金牌得主、前国家队总教练徐益明的学生周继红担任领队。

>1998年,伏明霞复出,师傅于芬却被国家队拒绝。1998年,伏明霞来到清华,找到于芬希望复出。2000年悉尼奥运会之前的奥运选拔赛上,伏明霞获得了奥运参赛资格重返国家队,于芬并没能跟伏明霞一起回归。

>2001年,于芬让弟子退出大运会,国家队陷入被动。2001年在北京举办了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拥有参赛权的清华跳水队派出了王睿参加了女子跳台的比赛,而她同样遇到了和国家队员配对双人赛的问题,在和国家队协调未果之后,王睿退出了双人比赛。

>2005年,国家队与清华队“抢人”事件。九运会期间,周继红看上了于芬带的小队员熊晴清和彭月娇,她绕过于芬向两个小队员的家乡安徽和重庆要人,最终得到了彭月娇。于芬由此大怒,质问周继红:“为何抢我的队员,你有本事自己培养。”就人才问题,2005年还发生了清华状告王鑫家长、状告国家游泳中心的事情。

>2008年1月,于芬想回国家队 ,周继红首次回应。今年1月,于芬在自己的博客上表示,她希望重返国家队执教。今年2月的跳水世界杯期间,周继红召开个人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现在的跳水队教练都是业内精英,并且大家非常团结,因此不会对教练员队伍做任何变动。

>2008年3月,于芬接受采访称自己比周继红能力强。在回国家队的问题上,于芬直接向周继红开火,发出 “我的执教能力要强于周继红”的言论,认为她的回归将打破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面临层层阻力。

>2008年3月,于芬开始写信检举周继红。奥运会前,于芬就已将检举信发到总局纪检委,举报对象包括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检举信指中国跳水队的财务管理严重混乱,周继红等人没有兑现本应属于他人的巨额比赛奖金。

>2008年10月,检举信内容曝光,波澜再起。于认为自己有上百万的奖金未能拿到,对此,周继红未予回应。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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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没有返回,当时国家体育总局也出了公示,我在这里不便再做什么评论。只是我觉得,国家队在选拔机制上还有问题,体育界的人士相信都深有体会,比如高校体育运动队进入国际赛场比赛的渠道相对专业体校就有些狭窄。

总而言之,有完善的体制、公平的对待,就不会造成这些不公平。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就是希望大家有一个更好的生存空间。

经济观察报:你的意思是说大学体育队与国家队之间的体制衔接,还存在问题?

于芬:最大的问题就是专业运动队目标的单一性和高校运动队双目标的多元性的差别。需要清楚的是,高校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再者才是兼顾运动训练。现在有很多人把高校运动队误读成了为国家队输送人才的机器,这就错了。最大的衔接问题就是如何保证高校运动员充分发挥竞技水平,为他们提供竞技舞台的同时,不影响他们的学业。而不是一有人才即被挖走,随之荒废学业。

我现在的博士论文就是做的这个研究。中国的体育人才培养模式,还不是一种完备的体制。现在两种体制还在激烈地斗争,在斗争中矛盾将逐渐产生,激化后就可以改进。

清华模式可能在学习和专业运动员的培养上是成功的,但实际情况则是有些运动员不断被专业队挖走,他们就没有办法完成学业,而最终,这些人退役后还是要回到高校,花更多的时间来完成学业,走上社会。相比之下,运动员付出的成本与精力会更高。

经济观察报:你是如何看胡凯的出现?类似胡凯的人会越来越多吗?

于芬:未来像胡凯这样的兼顾学业和运动的人,一定会越来越多,这是个必然现象,也是大势所趋。相反的,若只有竞技水平而没有文化基础的优秀选手想进清华,也是进不来的。

我们的国情已经决定了,我们必须走多元的举国体制道路,而不是狭义的举国体制。允许多种竞技团体的存在,才能带来全面的发展。

经济观察报:这是否是你正在研究的新举国体制的一方面?何谓新的举国体制?它与旧的举国体制的区别在哪里?

于芬:新的举国体制就是从旧的单一的转向多元的竞技体育的综合,这种发展的趋势是必然的,也是国情的需要。我们和西方国家不一样,西方国家多靠民间的多元发展来带动整个体育竞技的发展,我们国家有培养运动员的专业机构,但结构比较单一:业余体校、体校到专业队、国家队,它在培养一大批优秀体育人才的同时,也暗藏了隐患。那些从专业队伍出来的体育人才,结束其短暂的运动生涯后无法迅速融入社会,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与学习,在劳动成本与效率上都显得比较低下。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这些体育运动员同样是一个普通的社会人,他们的需求和普通人是一样的,运动员的身份不是他永远的符号。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产生了专业运动员退役后进入高校深造的现象。所谓新的举国体制,首先是对举国体制的肯定,肯定它是好的,只是在当今社会发展下需要完善与改变。新举国体制,首先是多元体育团体、多元竞技结构的发展,相比较以前,现在可以有更多的社会团体加入到运动员培养中来,但其目标又不仅仅单一培养运动员,而是全面的发展一个社会人。换句话说,他们既可以充分的融入社会,参加工作,也可以在竞技场上为国争光,我认为今后大致发展的方向就是这样。

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而不是说变就变的体制改革,他需要新旧两种体制在不断的碰撞中产生矛盾,并且激化这种矛盾,从而达到体制创新与发展的结果。这种结果的产生对中国竞技体育的促进作用是积极的,也许今后我们会看到,一个专业运动员从事社会工作的同时也能参加竞技比赛为国争光,他的生活更普通,也更丰富,竞技水平和综合素质也更高。

经济观察报:你是否考虑出国执教?

于芬:如果没有合适的生存空间,每个人都要去找属于他自己的平台,其实体育是无国界的,美国吸引别国教练加入的很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可以提供更适合教练员、运动员自身发展的空间。若做出国选择,也是因为空间的缺乏。

但我始终觉得,我应回报于国家,因为国家培养了我。我现在不要说没有发展空间,就连生存空间和生存的权益都遭到了侵害和剥夺,在这种状态下谈理想、谈抱负,岂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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