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违法售卖警用品滋生安全隐患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单一良报道
假警察违法犯罪更具隐蔽性,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违法售卖警用品在一些地方出现泛滥之势。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别于今年5月和10月在山东梁山县采访时发现,该县许多所谓“军用品店”中公然出售警用品,甚至成为一种产业形态。记者在该县许多军用品店看到,许多店里面公然在买卖警用服装、警徽、警衔、警帽及手铐等警察用品。
假警察犯罪给公安机关形象和人民警察正常执法秩序造成极大损害,也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时他们发现穿着警察服装的人,也辨别不清是真是假。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山东梁山县水泊东路看到,短短一条街上竟然有四五家军用品商店。这些军用品店公然在买卖军、警用品。记者进入一家军用品店注意到,店内销售的警用物品一应俱全:警用服装、警徽、警衔、警帽及警用皮套等。有的制服左臂上佩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的臂章。对于记者询问“购买这些警用品是否需要手续时”,该店的老板表示,以前根本不需要任何手续和文件,只要花钱就可以买到。现在严格起来了,查到要罚款的。记者在店内看到,99式警用夏装65元一件(有警察标志),冬棉服120元一件,春秋装180元一套(有警察标志),警衔软肩章15元一副,硬肩章25元一副,警察专用领带30元一条,专用腰带40元1条及手铐、枪套等等。
该店老板告诉记者:“想要什么样的警察用品都有。”
这些警用品同样存在其他军用品买卖店内,只是价格不一。该县的一些市民告诉记者,买卖这些警察用品的店面已经存在好几年了,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追查。经常看到大街上好多年轻人穿着警察服装,不知道是真是假。
记者在梁山县长途汽车站、新华书店以及几个酒店宾馆前转了转,果真可以看到一部分穿着警察服饰的行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酒店宾馆的保安竟然也穿着警察制服,并且有警号。记者在梁山县政府的传达室也看到一位身着警察肩章制服的门卫,其佩戴的是一杠两星的二级警司警衔,警号为“060749”。一位酒店的保安告诉记者:“销售警用物品的现象在梁山县比较普遍,购买者多是普通市民,销售很火。”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也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对此,公安部政治部的一位张姓警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内容,群众识别真假警察并不难。辨别真假警察,市民可以看对方警用标志是否齐全。民警目前的制式服装共分4类,有执勤服、作训服、春秋常服以及冬常服。但只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才能称之为警察。
“这4种主要警用标志缺一不可,其中任一标志缺少,都说明着装人可能是假警。”张警官说。
据悉,从去年6月1日起,全国人民警察统一换发全国通用的《人民警察证》,判断真假警察,市民也可以从其持有的警察证细节入手。据介绍,《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才有效。该证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有中文“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
梁山县军用品店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知道买卖警服等警用装备是不合法的,但是“和上边通融了,就基本上可以做生意了。”梁山县人武部一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街面的房屋是县人武部的,一般都是销售以前淘汰下来的军装或者迷彩服,至于销售警服等事情就不清楚了,人武部也管不到他们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