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使用繁体字 最高可罚5000元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孔曼)为赶潮流,不少广告牌使用繁体字。但多数广告公司并不了解使用繁体字违反多个法规,最高可被处罚5000元。日前,江汉工商分局会同江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辖区商户招牌中不规范用字的现象进行了大检查,发现不少问题。
在前进五路,一些商户将招牌中的字刻意写成繁体字,如商户“宠物兵团”将招牌印成“寵物兵團”,“辛东子”写着“辛東子”……据江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统计,仅前进五路就有26家商户广告招牌中存在用字不规范情况。
检查中,商户均表示,用繁体字做招牌只是为了吸引人眼球,并不了解广告用字的规定。据了解,现在许多经营户绞尽脑汁用各种方法让店面招牌争新出彩,用不规范的繁体字、异体字等,有的还用不完全正确的英文、日文等外国文字,以显示“时尚”与“潮流”。
工商人员介绍,根据相关广告法规,工商部门在审批户外广告、招牌时是不允许用字不规范现象存在的,但有些经营者通过审批后擅自改变了用字,继而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这种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商户,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工商部门已向这些招牌用字不规范的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