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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自愿选择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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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出台 11月15日起实施

今后,我市农民将不再受户籍关系限制,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已经正式出台,从今年11月15日起,凡是年满18周岁的我市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民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 年满18岁农村居民

根据《办法》规定,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享受该政策。

据悉,农民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先由本人耕地保护补贴缴纳,不足部分再由本人补足。同时,参保人员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因生活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恢复缴费后,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参保标准 三个档次自愿选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3个档次的缴费标准。”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告诉记者,跟其他社会保险的缴费一样,农民养老保险也是缴得越多,享受得也越多。

    土地被征 可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保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遇到下列两种情况时,应终止其农民养老保险关系。”陈东表示,土地被依法征用,符合参加本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件的,其个人缴纳的农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本人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参保期间,如果参保人员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并符合参加本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件,其农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即时访谈

新办法 新亮点

访谈对象: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

成都日报:此次公布的《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是对《试行办法》的完善,11月15日起新办法实施时,老的试行办法将废止。

成都日报:《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和亮点?

陈东:首先,从缴费上看,《试行办法》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新《办法》中,个人缴费部分则是先由耕地保护补贴缴纳,不足部分再由本人补足。也就是说,需要自己拿钱出来的部分少了。

其次在参保档次上,《试行办法》考虑到参保人员的经济能力,将其分为一、二、三圈层,属于哪个圈层就只能参加哪个圈层的保险。但新《办法》打破了这个限制,如果三圈层的农民有钱,也可以按照高标准参加养老保险,缴得多当然也就得得多。

成都日报: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和城镇居民或者职工养老保险进行转接吗?

陈东:目前还不能,不过我们正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不久后,我市农民也有望享受城镇职工等养老保险政策,而之前按照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费用等也可以实现转接。

本报记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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