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假冒助力车销售应由谁管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尚志新
大量摩托车假冒助力车销售的现象已经存在两三年之久,却没有一个城市的市场监管者对其进行打击
■燃油助力车乱象调查之二■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全国许多城市的市场中发现,有大量摩托车假冒助力车销售的现象,而且大都已经存在了两三年之久,但记者却没发现有哪个城市的市场监管者对其进行打击。
河南工商局:是否是假冒不好界定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燃油助力车的标准名称应是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cc,并应具备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等条件。只要其中有一项没有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就不能认定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全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不法厂家和销售商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采用125cc、100cc、70cc等排量的发动机制造销售助力车,并将其标注为48cc、36cc、30cc,这种现象实际属于用摩托车冒充燃油助力车;同时,他们为了销售顺畅还在车辆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上造假。
“一个严重制假售假违规现象,在全国各地大量存在必然是由于监管缺失。”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这样认为。
那么,谁应该是此类现象的监管者呢?记者在国家工商局的网站搜索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其中职责第四、第五项分别为:“第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根据这段说明,按记者理解,市场销售假助力车现象应当是工商部门的管辖权限。于是,8月27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拨通了河南省工商局市场规范处的电话,除了想向他们反映这类问题,还希望通过采访了解一下监管部门对此事的看法。
接电话的是该处的一位先生,记者详细地向他介绍了在河南省郑州市、鹤壁市看到的摩托车假冒助力车卖的事实,并强调此现象十分普遍、公开,并问“工商是否知道这类事?这类事是否属于违法、假冒?”对方表示“不太清楚”。然后他强调,这些车生产的时候都是有证的,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但是每个城市有关交通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允许有些不允许。生产领域和实际交通管制这一块的要求不一样,所以没法说是合法还是违法,至于是不是造假,“不好界定”。
随后,记者反复强调,车辆上路的规定是另一个话题,在流通环节中,把摩托车当成助力车卖、把机动车当成非机动车卖,是否属于违法、假冒?
他回答,不属于造假,属于虚假宣传,但作为消费者来说,“买这个东西他一清二楚”。以下是当时对话的记录:
中国经济时报: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不管吗?
答:管,只能从虚假宣传这个角度去管。如果消费者明知道还去买,就不属于消费欺诈,只是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的方式做一些宣传,没有如实介绍自己的产品。
中国经济时报:事实上,经销商在销售时已经告诉消费者这实际上是摩托车,不是助力车。我觉得他是如实宣传的,只是在标识上做假,实质是把摩托车当成了助力车销售,这个应该属于什么性质?
答:标识虚假,《产品质量法》有规定,这部分我也说不清楚。消保处负责产品质量,我们处负责市场规范。
于是,记者又拨通了河南工商局消保处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姓林的处长。记者又详细地介绍了在河南市场看到的有关把摩托车当助力车卖的情况,并询问他,这是否属于违法、假冒、标识虚假行为?
他也答道:“不能这样界定。”
专家:工商部门有监管责任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的专家认为,超标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之所以能够生产和销售,主要原因是质量监督、工商部门监管不严,是他们给了造假者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专家的理由是,这种车辆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规定的要件几乎完全不同,却以其名大量销售,分明是假冒产品,理应进行查处。路面上的事归交警部门管理,而在商业流通领域,工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本属于机动车而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必然埋下事故隐患。目前有些城市已经限制此类车辆行驶。
据了解,2008年1月,新疆已经出台规定,所有助力车必须上牌办照,如果无牌无照上路,交警将按机动车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此规定一出,当地的“大牌小标”助力车经销商一夜之间全部消失。此前,在当地购买这类车的消费者中,大多数因缺乏相应的合格证上不了车牌。助力车无法上路,只能把车放在家中当“摆设”,消费者损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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