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危机的根源与警示
《中国金融》
警示可资借鉴
通过以上分析,本人已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同时也深感国之幸运。这次金融风暴,虽然对我国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但不会造成毁灭性打击。幸运的是,我们没有照搬美国的金融体制,更幸运的是金融风暴给我们及时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的头脑清醒起来,不再重蹈他人覆辙。
我认为有以下几点警示可资借鉴。
第一,金融创新必须适度。当前,金融创新的呼声很高,做法也花样翻新。特别是一些理财创新产品已酿成风险,客户投诉不断增加;也有些换汤不换药的所谓的产品创新,误导销售,造成了恶劣影响;还有些所谓管理创新,或穿新鞋走老路,或以所谓合法的形式,拿着高薪,中饱私囊。目前,监管部门也是提倡和鼓励创新多,严格监管少,对那些所谓创新的东西,监管起来理不直、气不壮,总有怕人家说保守或不与国际接轨之嫌。当然,也有监管人才缺乏、素质不高,不能识别风险隐患之故。因此,对创新的监管要重新认识,严把准入关。对正在营运中的衍生品,一旦出现风险苗头或风险隐患,必须立即纠正,防患于未然;对弄虚作假,销售误导等问题,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第二,对现有的监管资源必须进行有效整合。中国目前的监管体制,基本是仿效美国的模式,尚处在不成熟的探索期。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再加上中央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可谓分工明确,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这种模式适合对严格的分业经营进行监管。实际上,当今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界限已经模糊,混业经营已初露端倪,虽然这没有得到法律许可,且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实现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保持现在这种严格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要求,故应当加以整合,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监管效力。若资源不加以整合,势必会造成某些监管真空;若不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单靠各监管部门之间自觉协调合作是不现实的,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进而形成多架马车,各拉各的套,各唱各的调,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第三,金融混业经营应当缓行。这次金融风暴,美国出学费,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虽然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但对中国来说,全面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还远未成熟。我们还清晰记得,我国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那场混业经营,最终走向了混乱经营,那些利率大战、存款大战,乱放款、乱拆借、乱集资的场面,至今仍历历在目。后来我们学习和借鉴美国的经验,1995年开始立法,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至今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保证和推动了中国金融业的稳定与繁荣。在这样一种良好的环境下,我们学习借鉴美国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经验,是必要的,实践证明也是有益的,但不能照抄照搬,也不能超前推进。当前,国内外要求我们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很高,似乎有加快推进的可能,但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和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我认为混业经营应当缓行。在当前全球金融震荡的形势下,要集中精力培育市场、稳定市场,完善政策法规,理顺监管关系,完善监管体系。现在来统一这方面的认识比较容易,同时对业已存在的混业经营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总结、完善、提高,确保风险可控。
第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中国几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已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当前,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受到指责较多的就是形似神不似。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学习借鉴美国的机制可以,但照搬美国的组织架构不可行,应当有中国自己的特色。现在的难点是如何处理好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现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好处是减少扯皮,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利的是容易形成个人专断。对此应作出一种三会制衡的制度安排,实行民主决策,避免所谓能人治理、精英治理、权威治理,从而避免使法人治理和民主决策流于形式。
以上的几点看法,也是我从事金融工作的切身感受。总之,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无论是金融家还是一般投资者,他们既是利益获取者,同时也是风险承担者。商场如战场,战场上没有常胜将军,商场上也同样没有常胜将军。失败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变失败为成功之母;跌倒了不可怕,可怕的是再也爬不起来;牺牲了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死得其所。我奉劝那些正在商场上拼杀的精英金融家们,在自己能够杀出一条血路得以脱身的同时,也别忘了给别人一条生路,把所有的钱都装进自己的口袋,不是福而是祸。要善于活用“物极必反”的辩证哲学,修炼一种赚钱的境界,这就是见钱会赚,见好就收,适可而止,决不赚尽;或持盈保泰,或退一步进两步,或休养生息,以图东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