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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冲击友邦保险 内地未现大规模退保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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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和平 北京报道

美次贷危机的黑色漩涡越来越大,在华尔街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后,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也岌岌可危。

在AIG在华的众多子公司中,友邦保险是最为投保人熟知的保险公司。母公司AIG的困境是否会影响到友邦保险,成为业内人士以及投保人关注的焦点。

在新加坡和香港,友邦保险都遭遇了大量保户退保。

17日,记者致电友邦保险,上海公司企业传播部沈女士表示,公司目前运作一切正常,除了正常的退保外,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退保事件。公司会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监管正常运作,投保人无需担心。

友邦公司内部人士透露,香港、新加坡公司的大量退保主要集中在投连险、分红险等投资类保险产品上,而友邦保险内地公司的保险产品主要以人寿保险为主。

作为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也对外表示,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变化。关于美国金融市场重大变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问题,保监会正在研究评估之中,将根据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AIG股价一日跌六成

在过去3个季度中,AIG因次贷危机遭受了大约180亿美元的损失。

资料显示,AIG是世界保险和金融服务的翘楚,业务遍及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国际性保险服务机构。AIG成员公司通过保险业内最为庞大的全球化财产保险及人寿保险服务网络,为各商业、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服务。AIG在全球各地的退休金管理服务、金融服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也位居世界前列。AIG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爱尔兰和东京的股票市场均有上市。

15日,美国股市暴跌,创“9·11”恐怖袭击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AIG股价跌60.8%。16日,AIG继续延续跌势,收盘时下挫1.01美元,报收3.75美元,跌幅21%。

华尔街分析师们认为,AIG的保险业务状况依然良好,但2007年的损失令主要信用评级机构怀疑它是否能筹集足够资金冲销损失,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AIG就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

有消息称,美联储建议高盛和摩根大通筹组700亿至750亿美元贷款拯救AIG,以免AIG倒下令全球金融危机一发不可收拾。

股价暴跌后,三大评级机构将AIG的评级都调降了至少两级,并表示可能之后还会有更多降级,让AIG雪上加霜。

标准普尔将评级下调三级,由AA-下调至A-,美国穆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把AIG的评级由Aa3下调两级至A2,惠誉(Fitch)下调两级,由AA-调降至A。

就在各界纷纷揣测之时,美联储出手救助,17日批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向AIG提供为期两年、额度为850亿美元的担保循环贷款,以解决AIG的流动资金需求。

友邦保险运行正常

业内人士分析,作为AIG子公司在华经营的友邦保险,不可能置身于AIG漩涡之外。

保户的担忧也是如此。

在新加坡和香港,友邦保险都遭遇了保户集中退保。虽然友邦保险新加坡公司与香港公司都宣布与母公司AIG独立运作,资本充足,但是保户还是担心AIG倒闭会连累到友邦保险,因此,尽管退保会损失部分保费,多数保户依然坚持退保。

据了解,友邦保险香港公司16日接获1400多份退保,其中50%是投连险保单,500份是分红险保单,另有小部分是人寿保险,17日的退保单也有170份。

资料显示,AIG在中国的成员公司包括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友邦担保(大连)、美邦消费担保(南京)和瑞士友邦银行上海代表处等。

就投保人的疑问,AIG与友邦保险都对外发表了声明。

声明中,双方均称,AIG所面临的问题不会影响到友邦保险在华各分支机构所签发的保险合同项下每一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

AIG寿险、财险与退休金业务,包括其广泛的亚洲营运业务,继续正常业务运转并保持资本充裕,完全能够履行对投保人所作出的承诺与责任。

友邦保险在华各分支机构所签发的保单由友邦保险各分支机构直接承保。这些公司均资本金充裕,并完全按照当地监管部门严格的法律法规及资本金储备规定运营。AIG各成员公司将持续正常运作并履行对投保人所作出的承诺与责任。

在声明中,AIG特别指出,其在亚洲市场的长期服务传统将是AIG未来增长的关键。AIG 1919年于上海创立,AIG的一些老客户与尊贵客户均源自亚洲。

AIG成员公司郑重承诺,所有子公司资本金均达到规定水平,满足全球客户需求。进行了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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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保容易理赔难问题

《保险法修订(草案)》正式出台

本报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9月11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修订草案着重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

同时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资金的运用等最为业内关注的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重视投保人利益

在保险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一个是强势,一个是弱势,被保险人的基本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承保容易理赔难”的现状一直为人所诟病。保险事故发生后,部分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找出种种理由惜赔、拖赔、欠赔甚至无理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

《保险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保险行业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强化了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手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法首次纳入了业内呼吁已久的“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抗辩期为两年。

“加大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力度是保险法修改时明确提出的原则。”参与保险法修改前期工作的律师郭玉涛向记者表示。

从国际保险业来看,目前“不可抗辩条款”已经成为商业惯例,成为寿险条款中的固定条款,并在很多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我国的保险法及保险条款中一直没有相关规定。

不可抗辩条款的具体内容为:“投保人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即使其后果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但经过两年期限后,保险公司不得据此解除合同。”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承认“不可抗辩条款”,能有效遏制保险业的销售误导,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问题。同时,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促进保险业诚信经营和发展的有效手段。此外,还对保险合同生效、受益人保护、被保险人权利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修订草案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除了保障投保人利益,草案中最为业界关注的方面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予以拓宽,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的规定。

修改还有待完善

“保险法修订坚持了如下指导思想:强调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完善理赔期限规则;保持保险法原有框架不变,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继续同处一法,条文次序不做太大变动;对有的条文进行完善,例如,投保人告知义务;对个别空白进行填补,比如,增加不可争议条款;支持保险业改革创新;将现有监管实践法制化。” 在最新的保险法修订草案研讨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参与保险法修订草案拟定和审查的人员如是介绍。

“保险合同法部分强调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并有一定的前瞻性,值得肯定。但是,还存在不少遗憾。” 人大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副主任邢海宝就保险合同法发表意见。

邢海宝认为这次修订没有科学划分赔偿保险和定额保险;没有规定因果关系规则;合理期待规则未能引起重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没有体现;未能强化保险人的诚信义务;保险格式条款进入合意规则尚不完善;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规则十分不够;保险费交付对合同效力影响不明;没有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戒保险人欺诈拒赔;未能规范实践中时常引发纠纷的信用保险;缺乏团体保险规则;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尚无科学定位;诉讼时效规则没有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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