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市场秩序 物价改革启动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记者 沐子
1988年 8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全体会议在北戴河召开,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此前,根据中央政治局第九次会议作出的要制定价格和工资改革系统方案的决定,从6月2日起,中央责成专门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以后五年特别是下一年的价格、工资改革和配套措施问题。经过几上几下的论证,有关机构提出了初步方案。
8月15日至17日召开的这次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以转换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要求。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初步理顺价格关系 ,即解决对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有严重影响、突出不合理的价格问题。工资改革总的要求是:在价格改革过程中,通过提高和调整工资、适当增加补贴,保证大多数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能随着生产的发展而有所改善,同时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解决工资分配中一些突出不合理的问题。
会议认为:价格、工资改革实际上是改革的全面深化,这个方案还要在党内外人士和有关专家中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在9月份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三届三中全会上讨论、审议。当时我国经济正处于充满活力、蓬勃发展的时期。进行价格改革、工资改革,时机是有利的,尽管面临的问题不少,但克服困难的潜力和回旋余地很大。
8月19日,《人民日报》比较详细地报道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全体会议的情况和价格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在物价涨幅连月居高不下的情况下(7月份已达19.3%),中央政治局通过价格改革方案的消息一经传开,各阶层群众以为新的一轮前所未有的大幅度涨价即将开始,这是继四五月份的抢购风潮之后,在各大中城市又立即掀起一股更为凶猛的抢购风潮,甚至出现挤兑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抢购商品的新情况。8月,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63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约增加13%。
8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市场和物价形势。会议申明:价格改革方案中提到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指的是经过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的努力才能达到的长远目标。明年作为实现五年改革方案的第一年,价格改革的步子是不大的,国务院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明年的社会商品零售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同日,根据会议精神,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
9月12日,邓小平在听取关于价格和工资改革初步方案的汇报时强调: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赞成边改革、边治理环境整顿秩序。要创造良好的环境,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他说: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不仅是价格一个方面的改革,而且是多方面的、综合的改革。他再次强调:马克思讲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可能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从长远看,要注意教育和科学技术。否则,我们已经耽误了20年,影响了发展,还要再耽误20年,后果不堪设想。他说: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
10月2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决定》指出:目前市场价格尚未完全稳住,一些商品的价格涨势未减。国务院要求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强物价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确保1989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为此,国务院作出“坚决稳定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价格”等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