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的历史性门槛从这里迈进
中国经济时报
■曾琳琳
中国目前已迈入统一地权的历史性门槛。近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正式列入将于10月份举行的中央重要会议的立法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将会出现转折性变革。据悉,在此次会议上确定的关于修改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改革征地制度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法定为不动产。9月8日《长江商报》
可以说,这是一条令农民兄弟振奋的消息。土地改革之路虽然依然很漫长,但是它已经走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如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法定为不动产,那么农民兄弟就可能告别被强制廉价出卖土地的历史。如果其转让过程按照不动产进行转让,由此也将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将体现平等性、有偿性、期限性。在法律的保护下,地方政府超低价强迫农民出卖土地的现象将得到遏制,至少会收敛得多。一旦地方政府还强制性征地,农民可依照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有的地方政府以廉价的征地方式解决建设开发用地,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但由于我国的土地是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不动产”,所以很难以一种公平的方式来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以至一些地方政府只要能推动GDP增长、增加财政收入,就不惜牺牲农民的利益,以超低价来征地。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给投资商“零地价”,既然是“零地价”,当地政府还能给农民多少补偿?失地农民对这种强制性的超低价出卖土地虽然不满,但也很无奈。他们并不是没有抗争过,但由于法律没有确定为“不动产”,没有“统一地权”,补多补少,还是当地政府说了算,所以,农民一直处于被动的接受过程,并没有话语权。
“城市吞并型城市化”造成了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卷入这一过程的农民越来越多,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出现类似于瓮安县“6·28”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孟连县“7·19”事件等事件。因此说,改革征地制度,用法律来确定“统一地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不动产,必将减少因土地纠纷而出现的群体事件。当政府不按法律强制征地,农民就可以拿起法律来维权。
当然,要推行地权统一还是有一定阻力的,最大阻力还是来自于地方政府。因为对农民进行征地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地权统一了,农民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了,那也就等于绕过了地方政府。农村土地具有经济收益、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功能,但当今一些官员淡漠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有意无意把屁股坐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成为了群众利益的伤害者。“统一地权”如若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种局面将会得到改变。所以说,《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成为今后保障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