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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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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的启示

在中国,小额信贷于1994年以孟加拉GB模式被正式引入,主要针对农村的贫困人口,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大都是以扶贫补贴项目的形式进行,强调扶贫效应,忽视了其商业可持续性发展,只停留在拉美上世纪80年代的操作水平。

与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中国农村的金融资源十分匮乏,由于资金的逐利性,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导致金融空洞化。就市场准入而言,中国的农村正规金融信贷市场基本由农村信用社垄断,而农信社由于长期缺乏市场竞争,其资产质量不断恶化,出现了高额的不良贷款和亏损,严重依赖于央行的优惠再贷款和财政补贴,很多农信社无法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导致出现明显的金融逐序现象。因此实践证明,在中国,以扶贫和信贷补贴性质为主的小额信贷很难实现较高的覆盖率和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所以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特色,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必须坚持两个特点:即扶贫性和利益性。因此小额信贷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福利性与利益性的兼顾,采用商业经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采取渐进式的商业化改革路径,从国际援助、政府补贴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的商业化模式。

从上文的分析可见,拉美地区小额信贷市场虽然商业可持续发展非常成功,但是其目标群体在商业化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离,即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着异化为一般性金融机构竞争者的威胁。而在我国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威胁也必然会存在,因此,明确不同地区目标群体的定位,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异化现象的出现,实现小额信贷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将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这其中移植团体贷款模式会起到良好的效果,但应该注意几个关键环节:

一、团体贷款参与者之间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对于团体贷款的成功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因为这种连带责任可以激发贷款者利用他们所拥有的私人信息,从而解决银行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二、如果把团体贷款与激励相容相结合将进一步有利于提高还款率。团体贷款中的激励相容是指,在小额信贷过程中首先发放数额较小的贷款,在及时归还的前提下,再开始发放数额较大的贷款。如果小规模的贷款不能被及时偿还,进一步的信用渠道将被切断。

三、贷款与有规律还款相结合。具体是指,在小额信贷的还款安排中,贷款的偿还在获得贷款之后的几周就开始,还款过程将一直持续到贷款到期。这种安排的好处在于,可以在早期甄别那些可能出现还款问题的借款者,以便银行更有效地控制贷款的现金流。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刁莉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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