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以15.6%年利率再次委托贷款2亿
第一财经日报
刘浪
为缓解资金压力,广宇集团(002133.SZ)连续祭出委托贷款手段,以求通过利率获得资金支持。广宇集团今日的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08年8月2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获得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8个月,年利率15.6%。
公司子公司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所有的相关地块使用权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鹤鸣先生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不过,这已不是广宇集团通过“高利”方式公开筹集资金。6月13日,广宇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宇集团董事长王鹤鸣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2683.24万股作质押,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向百大集团(600865.SH)贷款1亿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6%。6月19日,广宇集团又公告称,公司通过交通银行杭州分行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一年期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10%。由此,也引发外界猜测,怀疑广宇集团资金陷入困境。随后,公司作出了相应解释。
据广宇集团上半年财报,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8亿元,较年初减少86%,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支付土地款及工程款较多,且无新盘推出销售所致。预计公司下半年将要支付土地款约3亿元。
但日子难过的似乎并非广宇集团一家。浙江东日(600113.SH)也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温州东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委托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2008年6月24日至2010年12月23日,年利率为14.364%。贷款将用于在温岭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