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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怀诚:亲历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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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打破常规全文刊登四个税法

1993年下半年,我们几乎全部精力都扑到了分税制改革,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其中许多是非常紧急的。因为分税制要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的基础——工商税制要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当时变动非常大,原先38个税种精简为18个,流转税方面实行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正式立法,许多税制要公布。按照我们国家一般的情况,一个新的税制从中央贯彻到基层,大体要两个月,因为大家要学习,要试运算,要调查研究,要调整账表,如果紧张一点也要个把月。当时不允许,这几个税法和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31日签署的,但还得要公布啊,用公文的程序按部就班地发下去肯定不行。所以很特殊,1994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四个税法或条例,一竿子插到底,这是史无前例的。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早已把这些税法的主要内容提前在内部释放出去了,办了很多培训班,改革的精神和具体办法已经贯彻到基层了。现在看来财税改革的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执行也比较顺利。

税务分家

新的工商税制执行以后,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按照中央的要求税务系统要分设,原来一个税务系统一分为二,一个直属中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家税务局系统;一个是归地方政府管理的地方税务局系统。严格地说,这是中国税务史上的第一次。

回过头来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处理税务分家问题上是非常谨慎的,税务系统内部也非常通情达理。分家很容易造成矛盾,瓶瓶罐罐,油盐酱醋,财产物资,争多论少,引起争执也在情理之中。但这次税务分家应该说非常顺利,个别地方有点小意见难免。分设以后当然也有一些问题,但事实已经证明,分设以后对于加强税务工作起了非常好的作用。特别是以前对地税的小税种是忽视的,因为以前税务局往往就盯住几个大税种,对小税种难免不够重视。后来有了地税局以后,不得不重视小税种,不重视小税种就没税了,这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

分设的最后期限是8月15日。实际上在分设问题上地方政府是有一点保留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浙江和海南。这件事情应当是要统一的,但中国之大也不要强求大一统,有个别省市保留一点他们自己认为比较好的管理方式也不见得就是坏事。这就是从实际出发,通情达理,通过实践来总结经验。后来全国基本上都分设了,但是上海保留了一点上海特色,浙江保留了一点浙江特色。从后来十几年的历史来看,由于这样一种不同的方式和这两个省市同志的努力,税收征管工作没有削弱,可以拿出这两个省市的税收增长率来佐证。税收永远不可能完全收上来,但是这些年来,不管上海也好,浙江也好,财政收入在全国各个省市属于增长比较快的,高于平均水平。所以在国地税分设问题上也不能一概而论,当然也有人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是见仁见智的事。我觉得各有利弊,不要简单而论,由历史鉴定。分税制改革功不可没

以1993年为税收返还基期年,各地当年财政收入基数猛涨上去之后,对1994年的财政收入有没有影响呢?这可完全出乎我的意料。1994年1月份的时候,我是忧心忡忡,寐不安席。到了1994年2月8日,1月份的财政收支报表出来了,1月份收入2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亿元,增长62%,这是从来没有过的速度!我高兴得不得了,一块石头落地了。按照财政部的惯例,农历大年初二、初三部党组历来是要开会的,那年的春节是2月10日,我向仲藜同志提议,1月份情况太好了,今年春节就不要开会了吧,仲藜同志欣然同意。在不经意中是我把财政部的优良传统给破坏了。这其实是表明当时的一种心情。财政收入数据显示,1994年每个月的财政收入都比上年同期增加,全年财政收入增长了869亿元,比上年增加20%,是以前历史上少有的。自1994年实施财政改革以来,到2007年已经14年了,财政工作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财政收入由1993年的434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300亿元,14年平均年增3354亿元,平均年增长19.3%。这一切充分说明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功不可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它奠定了中国特色财政改革的基础。

对分税制改革的思考

回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之所以成功,我认为除了领导重视、方向明确等原因外,主要是妥善处理了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第一是增量分配的问题。这次改革之所以比较顺利,得益于在利益的调整方面缓缓而行,即较好地处理了财政增量的分配政策问题。当时江泽民同志指示,财政收入的增量中央要得大头。假以时日,逐步改善中央财政的状况。在分税制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种,实行了中央和地方分成,中央得75%,地方得25%,消费税100%归中央。对此,地方同志有点意见,认为这两个税种,特别是增值税年年增加,地方得不到多少好处。那时我与部里的同志一起设计了一个两税比上年增长部分以1:0.3返还的政策。既实现了中央得大头(52.5%)的精神,又照顾了地方的利益,满足了地方的一部分要求。这个政策,总体上是很好的。

第二有效实施了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指在既定的政府间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框架下,通过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无偿拨付,弥补财政纵向和横向不平衡,以实现校正区域外部性,稳定宏观经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目标。简单地说,转移支付是政府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分税制改革以前,中国的财政情况是弱干强支,中央财政靠地方财政上解收入过日子,想对欠发达地区多给一点补助,想解决实际上存在的横向不平衡,心有余而力不足。实行分税制,适当地集中财力以后,可能性、必要性具备了。1994年改革时在财政分配中正式引进了转移支付这个国际上通行的概念。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同时也是自然条件、资源秉赋、发展历史等多种原因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步形成的。当时,还不具备提出公共财政的概念,作为公共财政的一个准备,我们正式确定了转移支付的方向。严格地说,只提出了纵向转移支付的概念。最近19个省市支援汶川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从财政学的角度来说,是横向转移支付的一个尝试,它在中国财政发展史上应当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分税制改革中的转移支付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大体上已经形成了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性转移支付的体系。转移支付的结构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的政策逐步细化,转移支付的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达到13991亿元,相当于1994年550亿元的25.4倍,年均增长28.3%。我在担任财政部领导的十几年中,心中始终有两条杠杠:一是中央财政本级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不要扩大;二是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了,要把增量的大部分转移支付给中西部地区,为他们在支出均等化方面创造一些条件。分税制历14年而不衰,发达地区支持它,欠发达地区也支持它,实行转移支付政策是根本原因。我想,这就是所谓的民本思想。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回顾分税制改革的历史情况,分析总结分税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积极推进当前的财政改革与发展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