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首次审计央行负责人
华夏时报
省部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有望制度化
本报记者 夏 华 北京报道
知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审计署已于7月中旬组织审计人员对央行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预计该项审计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该消息获得另一不同渠道的证实。
该人士透露,经济责任审计不等于离任审计,在职也可以进行。据悉,这是审计署今年进行的第一批省部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不过,7月29日,本报记者致电审计署办公厅时,该厅未对此予以证实。该官员表示,这涉及业务部门,如果需要采访发传真。30日,本报向审计署发出采访函。截至本报8月1日下午截稿,未收到回函。
审计省部级并非首次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审计是正常的常规审计,也不是首例。
据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下称《周刊》)几年前的报道推算,目前为止至少有4位省部级领导接受过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有两位离任省长接受了审计,一位是吉林省原省长洪虎,审计时间是2004年到2005年初;另一位是陕西省原省长程安东。《周刊》援引新华社报道称,审计署是2002年3月开始对程安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
2004年10月26日,65岁的洪虎被免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按照有关程序,随后辞去了吉林省省长职务。
此后,在2005年2月28日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洪虎被任命为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2年5月20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安东辞去陕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2003年3月15日,程被任命为第十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接受过审计的省部级干部还有科技部原部长朱丽兰和国家建材局原局长张人为。朱丽兰后任十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人为后任第十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对张人为的审计始于2001年9月10日。
中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年中办、国办发文规定,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级别是“县级以下”,此举为全面开展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2001年1月,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04年4月,中央五部委联席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有关审计范围、审计组织、审计实施程序等将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省部级审计有望制度化
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国家事业组织,以及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之列。
审计署于今年7月11日公布了《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明文提出,推进省部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深化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知情人士透露,审计署的上述“规划”颁布不久,审计人员便进驻了央行。
分析人士李星文向本报记者介绍,通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负责人都是掌控着成千上万甚至数以亿计的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的人物,他们若有违法违规操作或者“投资失误”、“经营不善”行为,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立针对他们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能促使他们在经济决策和日常管理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利于保全国有资产。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对廉政建设也大有好处。
据《周刊》报道,对上述4位省部级高官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未向社会公开。审计署的5年工作规划中既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日程安排,也没有是否公开审计结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