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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打造员工综合福利增强计划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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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前面您提到企业年金,由于现在还不是很普及,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它与普通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阎陆军:企业年金是一种属于企业雇主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这个市场相对于养老保险市场来讲算是新兴的产品。通常的养老年金是我们作为一个保险人主体和客户签订一个经济合同。而企业年金是客户、企业作为委托人,和我们保险一方形成的是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在我们国家的经济文化里,或者说在我们国家法制文化里,历史并不太长。因为我们国家的商品经济是改革开放之后才承认的,在此之前基本的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所以没有经历过这样文化的熏陶,大家的判断、理解都还有待加深。

另外,在本质上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本身就是在原来养老年金管理的基础之上,只是加上一个制度框架,设定几个相关资质的人,也就是受托人、投管人、帐管人、托管人。通过这样几个法律身份的人,来对企业年金管理进行一种相互制约、专业控制、确保安全、规避风险的目的。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年金制度和过去的养老年金保险区别就在这里。

国家为什么选择这样一种制度模式,来对企业年金进行管理,毫无疑问,主要是考虑基金管理决策的专业性、到位性、安全性和长期的保障性。其实这是对客户、对企业长远负责,确保安全的基点上考虑问题的,毫无疑问是有益于客户。利于大面积开展,又比较安全,风险比较低。因为通过制度框架,有资质的人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才能使它安全的运营下去。

《管理@人》:据了解现在国内有五家专业的养老金公司,那么中国人寿在其中有什么优势呢?

阎陆军:在养老年金基金管理部分,中国人寿是起步最早的,包括社保的一些基金建立,都是从中国人寿开始,从1983年涉足对这部分的管理,直到现在管理个人账户数量超过1100万个,受托管理资金规模近10000亿元,管理这部分业务的专业人士更多了。由于它的半径无法划,至少在市场上,无论它管理资金的时长、数量,还是复杂程度,最有经验、最有发言权的就是中国人寿。从这几个方面来判断,毫无疑问中国人寿在这个市场上应该是有别人无法比拟的优势。

在三种资格里面,跟客户做匹配的时候,如果其中托管人在全国网点不够全的情况下,中国人寿能够给他支持,因为我们的网点遍布全国,而且信息平台技术都管理得很好。另外,中国人寿在品牌及多年的管理理念上,都是比较稳健、负责任的。中国人寿是在金融体系里第一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因为本身在保险三大职能当中,就有协调社会管理的职能,这在社会上也有很大的反响。也就是说我们不单单是商业行为,还有社会责任在里面。另外,养老年金我们的注册资本金是25个亿。为什么注册这样的规模?在所有的年金公司里面,我们的注册资本金是最多的,意味着中国人寿具备最强的企业年金基金第一责任人的实力。也就是说,您委托我们做什么事情,大可以放心。

总结下来中国人寿的优势有五点:一是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二是现在成立了运营中心;专业化水平相比较而言更高;三是拥有覆盖全国的网点,这种网络是其他很多公司不具备的;四是优秀的品牌;五是雄厚的资金实力。

《管理@人》:中国人寿今后在企业年金业务方面有什么战略规划?

阎陆军:中国人寿的养老年金的企业年金中心目前还是处于筹建试运行阶段,但由于在没建立中心之前,已经开始投入运作了,所以大家只是换了一个位置,换了一个组织结构,更加专业、更加定向的去做这方面业务的开发。因为做成这样一个中心,它基本的职能是对一线团队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服务,还有对客户信息的整合,对客户业务和后台的衔接,以及对专业市场的扩展。

至于年金中心今后职能定位,这还是要看形势如何发展,因为毕竟有一个政策界面、法律界面的约束问题。如果是从业务内在规律出发,应该是团体业务和年金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这就涉及到我们的年金业务只是团体寿险业务里的龙头业务,只占一部分而已。但是这部分业务的拓展,又是专业性、服务性比较强的。由此来看,企业年金业务亦繁亦简,从简单的方面看,它是属于国家有政策,政府支持,适法性很好,相互制约性很强,不存在非理性的竞争,不存在过多的价格方面竞争。

《管理@人》:如果一个企业要上企业年金项目,您能否为企业提供一些建议?

阎陆军:现在有意愿购买年金的企业日趋增多,但是年金还属于一个较为新的产品,企业对它的了解还不够多,基于这点,我可以给企业提出三点建设性意见。

第一,我希望具备做企业年金的企业尽早选择建立,因为政策随时在调整变化,第一批选择的人很轻松就获批了。越早做,等于你为你的员工多了一个养护方案,对企业员工的薪酬福利部分又强化了一下,使得企业品牌价值又增值了,也使你的员工较早的增加了一份期待。

第二,在做选择的时候,我希望企业主管要对企业年金相关的制度框架部分做深入的了解。因为有些企业的判断多少具有盲目性。比如有的企业,不具备较充足的专业人士,但是却要成立年金理事会,不聘请专业的受托机构。其实这样做对于有些企业来讲不是理性的选择,因为不够专业的团队对事情判断会有失误,不能保证员工养老基金的安全性、专业管理的到位性。所以我们还是建议在企业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时候选择受托,等具备这个能力的时候,再建立理事会也没问题。

第三,要充分认识受托人在几种专业资质里的核心地位,这个专业资质人不是盲目选择的,必须理性去判断,比如这个公司在市场的资质、稳健程度,以及它的专业能力、负责任程度等。要把握住判断的要点,不能轻易的去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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