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信用卡也有游戏规则:透支不还有牢狱之灾
北京商报
郭莹
透支消费因方便、快捷、安全成为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月光族”甚至已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生活。但持卡人在享受透支消费带来的优越感时,如果违反“游戏规则”,那么不仅会引来银行的高利息追偿,还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案例一
透支5000元被判入狱半年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透支不还钱案件,持卡人王某透支消费逾期不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透支后无力偿还被银行报案追索
2006年8月,22岁的北京市民王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随后的两个月里,王某拿着信用卡在北京电器城里多次刷卡消费,共计透支5100余元。当王某准备还款时,却突然失去工作。“当时就是觉得透支了信用卡没什么要紧的,等什么时候有了工作,手头有钱了再还。”王某在接受法庭审判时说。正是抱着这种心理,王某对随后银行的多次催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银行向警方报了案,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王某抓获。
不还最低还款额为恶意透支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马越法官介绍,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一种情形就是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王某使用信用卡消费后,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恶意透支,不予偿还就已构成犯罪。
王某的透支行为何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呢?法官称,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主要是持卡人在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内不予偿还最低还款额,且经过银行多次催缴仍不偿还。
透支5000元以上不还涉嫌诈骗
那么信用卡持有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了逾期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情形是不是就构成了恶意透支?就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呢?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使用信用卡透支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了。持卡人透支达到5000元以上,如确实在规定期限内如数偿还透支款,也应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先偿还最低还款额。“这能够表明持卡人的透支行为是以先用后还为前提,是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但持卡人如果连最低还款额都没偿还并继续透支,且经银行多次催缴不还,法院就会推定为恶意透支,并涉嫌信用卡诈骗。”法官强调。
案例二
透支7800两年变35000
2006年1月份,南京市民张超(化名)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了7884元,在此后的时间里,张超一直未能将欠款还给银行,而银行方面也没有给张超寄送过对账单或是催款通知单。然而前不久,张超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法院告诉张超,因为超期没有还款,银行已经把他起诉了。而更令张超吃惊的是,银行要求张超除偿还本金7884元外,还要支付滞纳金及利息27594元,共计35478元。
银行两年期存款年利率不过4.68%,两年期贷款年利率是7.56%,信用卡欠款两年居然能翻数倍!这样的“利滚利”着实让张超吓了一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聘请了律师。
银行:滞纳金可利滚利
据一家知名股份制银行的信用卡部人士介绍,目前各银行均是按央行在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取利息,“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五,也就是年息18.25%。刷卡消费过了免息期,以及通过ATM透支取款,银行就会收取”。至于“滞纳金”,则是按欠款的5%,最低10元计算,时间是按期结算,下一期计算时照前面的“利滚利”。
举例来说,头一期欠款1万元,最低还款额是1000元。如果持卡人没还,1万元先按日息万分之五收利息,1000元按5%收一期滞纳金;到了下一期还没还,则前面这些统统算做欠款“滚”复利。
最高法:信用卡透支不应计复利
据了解,最高法曾对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做出过司法解释,称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说明,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如部门规章与法律发生冲突,以法律为准。
律师:主张复利、滞纳金缺依据
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世杰表示,信用卡收复利和滞纳金涉嫌暴利经营,应予撤销。《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责任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商业银行在信用卡持卡人严重透支、多次违约无法按时还款时,应当采取停止支付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商业银行放任持卡人长期透支造成损失扩大,不应当主张罚息、复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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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借钱不还 罪名为何迥异?
同为信用卡透支不还,为何一起要告当事人诈骗,一起仅是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呢?
据法官介绍,通过法律途径追缴,银行大多选择民事诉讼,极个别案例才选择刑事报案。主要是办卡过程中持卡人和银行签订了合同,且刑事判决中,法院基本不考虑拖欠的利息和滞纳金,对于这部分主张,银行只能另行选择民事诉讼追偿。因此银行通常会选择民事诉讼,而很少选择刑事报案。
但此次银行决定报案,主要是考虑到在以往的民事诉讼中,欠款者即使被诉至法院也不出庭应诉。法庭即使宣判银行胜诉,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因为很多时候根本找不到人。但如果进入刑事程序,就可以利用公安力量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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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钱不还 银行是否有责?
据了解,正当各家银行为打追偿欠款的官司选择诉讼方式的时候,建行广东分行信用卡中心率先在网上对透支一年不予还款的1035名持卡人进行曝光。作为惩罚,这1035人的信用等级全部被抹为零。这就意味着他们以后再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困难。据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持卡人如果到期不还,他的信用等级就会自动下降,不仅信用卡的透支额度降低,其以后在办理贷款时也会受到限制。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都会主动向办卡人说明还款的期限和最低还款额,而且在信用卡的使用说明上也会详细说明。但是否会告知办卡人到期不还可能构成犯罪呢?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不在银行的告知范围内。
现在银行信用卡的办理门槛越来越低,甚至街头、地铁、车站等处都能见到他们摆摊设点的身影。“办即有礼”的“优惠”吸引了不少对自身估价不足的年轻人。“手里大把信用卡”貌似便捷、现代,可随后一段时间的大把催缴单也足够人头疼。还吧,钱不够;先欠着,人家有期限;不还,那是犯罪。不知不觉中,信用卡的优越性在一些人手里成了越用越上瘾的“毒品”,直至犯罪。
事实上,银行不仅可以让失业者答应还钱甚至使其入狱,还可依法向借钱者追要本金、利息,甚至利滚利、息滚息一样都不想少。两起案件中,银行自己真的没有责任吗?
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有民事提醒的义务,但没有刑事提醒的义务。类似“不还钱我就报案抓你”的话银行是没义务说的。信用卡是把双刃剑,办卡的时候你可考虑好了,银行只会跟你说它给你带来的好处,没义务告诉你不还钱是要坐牢的。
办案法官提醒:办理信用卡要谨慎,信用卡透支更要量入为出。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一旦欠账躲避不还,就有惹上官司的可能。
律师申请信息公开 工商部门答复确认
本报讯(记者王蔷) 近日,浙江某地工商部门提出,ATM机与银行外设立的自助银行,同属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法律要求应办理营业执照。今天记者获悉,北京市工商局7月8日已就此问题向申请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称单独设立的自助银行服务设施不存在登记注册的问题,而本市的ATM机均没有注册登记。
两地工商做法迥异
6月18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本市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的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以及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是否可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等内容。
7月15日,董律师收到北京市工商局7月8日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为:“北京市工商登记数据库中不存在各商业银行办理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的登记数据。”
信息公开告知书还答复,“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以外单独设置的自助银行服务设施,不属于商业银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因此不存在登记注册的问题。”
与北京市工商局的观点不同的是,此前浙江嘉兴市桐乡工商部门提出: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ATM机与行外自助银行,同属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照《商业银行法》的明文规定,即“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应给ATM机上营业执照。
ATM机是否属于分支机构
在北京,许多银行都在商场、写字楼等地设置了无人值守的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这些机构并不属于其商业银行登记注册的法人住所范围内的营业场所。而依照北京市工商局的答复表明,各商业银行的ATM自助银行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董律师认为,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包括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支行、自助银行设施等。因此,自助银行设施属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他还认为,仅仅具有取款功能的ATM机,同路边的IC卡电话亭、邮筒一样,具有公共便利服务设施性质,可以不办营业执照,而同时具有存取款功能的ATM机则带有营业性质,应该办理营业执照。同理,街头单独设立的自动售货机也应办理营业执照。目前本市的连锁超市、加盟商店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有关金融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离行式ATM机和自助银行是否属于金融分支机构并无明确的界定,自助银行设施属于银行各分支机构设立的金融服务设施,是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由分支机构管理。作为分支机构,需要有营业场所、营业人员、机构负责人等,而ATM机本来就是无人值守的。
许霆案定罪存在疑问
这场争议还引发出另一个法律问题。众多网友提出,如果银行ATM仅视为银行服务设施,不是金融机构,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那么此前广州“许霆案”定罪为“盗窃金融机构”的依据存在疑问。
交通银行研究部
一、六月份PPI增幅再创新高,CPI涨幅继续小幅回落
PPI增幅维持上升势头。6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8.8%,比上月增幅高出0.6个百分点,这是PPI自2007年7月份以来连续第十二个月上升。PPI连续上涨推动上半年工业品出厂价格居高不下,上半年PPI同比上涨7.6%,涨幅比上年同期高4.8个百分点。
CPI涨幅继续小幅回落。与PPI变化趋势相反,CPI增幅沿续上月的下降趋势,继续小幅回落。6月份CPI同比上涨7.1%,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7.9%,比1-5月份低0.2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0.4%,居住价格上涨6.9%,其余各类商品价格有涨有落。总体来看,上半年CPI价格高企主要在于食品价格高位运行,5、6月份食品价格回落导致CPI增幅出现下降现象。
二、CPI下行缺乏稳固基础,下半年物价面临反弹压力
虽然CPI在5月份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6月份又进一步小幅回落,但CPI下行的基础并不稳固,下半年物价仍然面临反弹的压力:
一是PPI屡创新高,进一步加大CPI后期上涨压力。当前国际能源趋紧,我国能源价格短期内难以下降;灾后重建方案的启动也将进一步拉动钢筋、水泥等原材料价格的上升,近期PPI可能继续高涨。尽管当前我国PPI向CPI传导机制还不通畅,上游产品价格变化对下游产品传导并不明显,但这种现象并非可持续,随着PPI上涨带来的企业利润空间的进一步下降及国家对价格管制的逐步放松,原材料等成本价格上涨最终将转嫁到消费市场,CPI后期上涨压力不断增大。
二是资源价格调整成为影响CPI回落的新增因素。自6月20日起,我国政府决定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油价调整只影响六月份的三分之一时间,电价上调对六月份没有产生影响。下一阶段,油电价格调整导致的物价变动压力将逐步释放。根据我们对油电价格调整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测算,本次油电价格调整对全年CPI的影响预计为0.7%~0.9%。因此,油电等资源价格调整成为阻碍CPI回落的一个新增因素。
三是物价翘尾因素仍然较大,CPI快速下降不现实。从表1可以看出,尽管新增因素趋于平稳,影响下一阶段CPI的翘尾因素正逐步减小,但近期翘尾因素仍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CPI尚不具备快速下降的基础,根据我们的测算,下半年CPI增幅在5.7%左右,而全年CPI增幅将在6.5%~7.0%。
表1:CPI翘尾因素及新增因素
月份 |
CPI-同比 |
CPI-环比 |
翘尾因素 |
新增因素 |
|
2008-01 |
107.1 |
101.2 |
105.8 |
101.2 |
|
2008-02 |
108.7 |
102.6 |
104.8 |
103.8 |
|
2008-03 |
108.3 |
99.3 |
105.1 |
103.1 |
|
2008-04 |
108.5 |
100.1 |
105.2 |
103.2 |
|
2008-05 |
107.7 |
99.6 |
104.9 |
102.8 |
|
2008-06 |
107.1 |
99.8 |
104.5 |
102.6 |
|
2008-07 |
N.A. |
N.A. |
103.5 |
N.A. |
|
2008-08 |
N.A. |
N.A. |
102.3 |
N.A. |
|
2008-09 |
N.A. |
N.A. |
102.0 |
N.A. |
|
2008-10 |
N.A. |
N.A. |
101.7 |
N.A. |
|
2008-11 |
N.A. |
N.A. |
101.0 |
N.A. |
|
2008-12 |
N.A. |
N.A. |
0.00 |
N.A. |
三、货币政策从紧基调不变,但货币政策的力度和手段可能微调
尽管当前CPI出现回落,但物价下降的基础并不稳固,近期物价仍然面临较大的反弹压力,稳定物价是当前的首要任务,这就决定了从紧货币政策将继续施行。5月份越南发生的货币危机也进一步提醒我们,在当前的国际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反通货膨胀的决心和信心。
但也应当看到,在宏观调控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遭遇严峻的融资难问题,浙江、江苏等地一些中小企业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甚至倒闭的危险;加上近期原材料物价上涨、工资上升、出口贸易环境不容乐观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利润空间下降,国内经济已经呈现逐步放缓态势,货币政策必须适当权衡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因此,我们认为,从紧货币政策基调不变,但近期货币政策调控力度不会加大,从紧的同时更加注重“适度”。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7.5%,近期继续上调的可能性较小。其次,加息会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住房贷款承受压力上升及引起热钱流入等问题,且CPI正逐步有所回落,近期加息没有必要。第三、考虑到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较大,灾后重建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而近期信贷政策可能适当放松,着力向灾区及中小企业倾斜。第四、受国际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出口贸易形势不容乐观,近期人民币升值步伐可能放缓。
中国银联宣布,经过4年时间的不断拓展,银联ATM全球受理网络基本成型,目前银联卡可在中国人经常到达的45个境外国家和地区加入银联网络的ATM机上取款,境外受理银联卡ATM机具数量已达36.8万台。
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表示,这是中国银联致力于境外受理网络拓展所取得的标志性进展,今后中国银联仍将继续努力,最终实现“中国人走到哪里,银联卡用卡到哪里”。
据悉,可用银联卡取款的45个境外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了亚洲、澳洲、欧洲、北美洲、非洲的中国人经常到达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具体名单如下:香港、澳门、新加坡、韩国、泰国、越南、菲律宾、日本、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柬埔寨、印尼、巴林、文莱、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阿联酋、关岛、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比利时、瑞士、俄罗斯、乌克兰、奥地利、土耳其、希腊、匈牙利、波兰、美国、墨西哥、巴西、委内瑞拉、阿根廷、哥伦比亚、乌拉圭、埃及。
其中,银联卡在香港、澳门、新加坡、日本、韩国、瑞士、葡萄牙的ATM受理网络已经超过国际卡公司的覆盖率,且瑞士、葡萄牙几乎所有的ATM都可受理银联卡,此外,哈萨克斯坦、泰国、美国、德国、法国、马来西亚6国的银联ATM覆盖面也超过50%。
中国银联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外汇出境限制规定及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不安全,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在出境时,选择了“少量现金+银联卡”的支付解决方案。中国银联境外受理网络具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境外用卡走银联网络,可实现当地货币与人民币的直接兑换,人民币扣账,人民币还款,不仅省去了换汇的麻烦,还避免了汇率波动的风险,并可节省约占交易总额1%-2%的货币转换费,ATM取款手续费也明显低于其他银行卡支付渠道;二是,中国银联积极为中国持卡人量身定做推出系列境外服务举措,在很多境外ATM机上配备中文操作界面,方便广大中国持卡人操作,另外还在14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银联卡持卡人境外服务热线和紧急救援等服务。
中国银联提醒,较之信用卡,借记卡取款无需支付利息,境外取款应尽量使用借记卡。此外,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单张银联卡在境外每天取款额不能超过等值10000元人民币的当地货币。如果一天需要较多取款,可多带几张卡片。
持卡人在出境前,可事先登陆中国银联网站(www.chinaunionpay.com)或问询银联95516热线,查询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银联卡受理网络的具体情况及使用提示。使用银联卡在境外ATM机内提取当地货币的手续费由银联卡发卡银行具体规定,有关情况可以咨询发卡银行。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在产权――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谈农村合作金融改革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刘诗平 白洁纯)2003年,中国启动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对这场已进行了5年的改革,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指出,改到深处是产权,农信社的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而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关键是要建立立足自身、市场运作和多措并举的化解机制。
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
管理体制一直是农信社改革的焦点、重点和难点。对此,蒋定之近日在浙江、宁夏调研时指出,各地省联社成立以来在很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体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只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有加强和改善,有利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应鼓励和支持多种改革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蒋定之说。
他认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理顺行业管理与经营管理的关系,坚持市场化取向、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强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服务好“三农”。
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多有变化。1996年启动农村金融改革时,农信社脱离中国农业银行,其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2007年8月,海南省联社挂牌成立,农信社省级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全面完成。
产权: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
“农信社改革的核心在于产权。”蒋定之指出,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进程,先对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推广。适合合作制条件的地方,可继续保留和探索丰富合作制。
蒋定之说,要加快提高股权集中度,对经营好的机构,可通过定向溢价增发,建立股权流通转让机制,促进股权适度集中;对经营相对较差的机构,进一步放宽投资入股比例限制、放宽投资人地域限制、放宽企业法人入股盈利年限限制。同时,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支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据了解,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5年来,探索和实践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等组织形式。截至2008年3月末,全国共改制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20家农村合作银行,1848家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全国法人机构数由35527家减至7932家。
切实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蒋定之指出,切实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目的。要建立鼓励业务开拓和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全面拓展小额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和利率,积极探索建立农信社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两社”合作机制,构建起发放千家万户小额贷款的服务平台,有效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支农服务满意度和支农服务便利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是支农的主力军。截至2008年3月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余额15177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9598亿元,增长172%;农户贷款余额12634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198%;获贷款支持的农户数7811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8%。
蒋定之同时指出,要推动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相互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担保制度,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探索林权、渔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贷款抵(质)押物,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和有效保障程度。
历史包袱:立足自身、市场运作和多措并举
蒋定之指出,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历史包袱,需要发挥各方合力,关键是要建立立足自身、市场运作和多措并举的化解机制。在练好内功上下功夫,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制定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目标,调整盈利模式,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在发挥市场机制上做文章,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采取收购、重组、兼并、战略投资等方式,帮助消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量历史包袱。
此外,在多措并举上出效益,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探索委托清收、资产置换等不良资产清收办法,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并积极争取政府扶持政策,采取票据置换、减免税、注资、资产剥离等方式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史包袱。
蒋定之强调,当前更要加强风险管理,高度重视和把握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关系,警惕不良贷款的反弹压力,防止各类案件的持续高发。
在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时,存在着巨额不良贷款。为化解其沉重的历史包袱,国家出台财政、税收和央行票据等扶持政策。截至2008年3月末,已累计对2396家农信社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向1476家农信社兑付专项票据1016亿元,但其历史包袱依然有待进一步化解。
本报讯 中国银联近日宣布,经过4年时间的不断拓展,银联ATM全球受理网络基本成型,目前银联卡可在中国人经常到达的45个境外国家和地区加入银联网络的ATM机上取款,境外受理银联卡ATM机具数量已达36.8万台。可用银联卡取款的45个境外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了亚洲、澳洲、欧洲、北美洲、非洲的中国人经常到达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闫立良)
⊙本报记者 唐真龙
标准普尔评级服务18日宣布,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BB+”的长期本币交易对手信用评级,评级展望稳定,同时对该行拟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优先无担保债券授予“BBB+”的长期发债评级。
标准普尔信用分析师廖强表示:“对交通银行的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反映出该行不断扩展的机构网络、潜在的政府支持以及大幅改善的内部创造资本能力。另一方面,此次评级还反映了该行与第二大股东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AA/稳定/A-1+)的合作将进一步增强零售银行业务的竞争力及风险管理水平。”
负面因素包括风险管理体系仍不成熟、资本实力不强以及资产和贷款快速增长(尽管有所放缓)所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