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林白癜风专科医院有待加强管理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范泽有报道
今年6月26日本报以《驻马店市马春林白癜风专科医院重重违规 相关部门声称没责任》为题报道了河南省驻马店市马春林白癜风医院违规的情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反馈称,驻马店市政府就驻马店市马春林白癜风医院违规的情况,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会,听取对该医院的监管情况汇报,查找监管漏洞,并责成市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针对来函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
驻马店市卫生局组织医政科、监督科、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室及市中心人民医院皮肤科、制剂室等有关专家七人对该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查验处方情况。该院负责人提供了医院2008年5月1日至6月19日之间共计130张处方,发现有2张处方只开具了“速消白”。院方负责人解释说,有的患者治疗白癜风的主药没用完,辅药用完了,医生就根据患者需要单独开具某种辅药,2张只显示“速消白”的处方就是这种情况。在130份处方中,发现2008年6月13日的处方上有1种其他处方上没有出现过的产品“水草合剂”。对此医院负责人解释说,“水草合剂”是苯甲酸、水杨酸、升化硫、注射用水的混合液,只有患者要求对患处局部消毒时,医生才开处方,这不是治疗用药。
驻马店市卫生局认定:该医院的“奇果丸”、“黑芝麻丸”是作为患者治疗白癜风时的赠送产品送与患者的,而消毒产品“速消白抑菌液”是作为治疗白癜风辅助使用的,不存在用消毒产品治疗白癜风的问题。但是,该院存在夸大宣传食品“奇果丸”作用的问题。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曾于2004年7月14日接患者举报,称该院违规配制制剂,接举报后,该局稽查大队立即前往查处,现场确实发现该院有违规配制制剂现象,并于2004年7月15日立案查处。2008年6月19日,药监局又组织人员对该院进行了检查,在其二楼药品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标示中国·郑州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命之源奇果丸”(批准文号:豫卫食字(2004)第158号)及“速消白”(批准文号:豫卫消准字(2005)第0139号)等产品。但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现有法律、法规未规定“消字号、食字号”等产品禁止在医院使用。
据驻马店市工商局调查,该医院在简介中宣传有效率、治愈率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其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之第(三)项“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规定,目前,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对该院涉嫌的违规宣传进行调查处理。
驻马店市地税稽查局于2008年6月20日对该院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情况如下:该医院不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从税务机关领取服务业发票。目前,该医院已从税务机关领取了服务业发票。地税征收部门对该院进行核定征收,每月税款定额600元。经查,该院2008年1-6月份已交纳税款3600元。另外,调查发现该院有使用自制收据收取钱款现象,现驻马店市地税稽查局就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