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城管负责?
中国经营报
最近接连发生的几起社会不和谐事件,都是出自同一个根源。除了“6·28”瓮安事件之外,各地城管依然吸引着人们的视线。7月3日,56岁的外地瓜农张士礼来郑州卖西瓜。城管人员不问青红皂白,抢走了瓜农的秤。张士礼前去夺秤,结果小腿被执法车轧断。附近群众将执法车团团围住,不让离开。据同一天报道,海口三轮车屡禁不绝、越禁越多,三轮车主拉帮结派,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过砍伤城管队员的事件。
城管野蛮执法是众所周知的各地普遍现象。前年曾发生“小贩杀城管”的崔英杰案,今年初则发生过企业家用手机拍摄城管执法场面而被围殴致死的恶性事件。城管人员往往既是野蛮执法的主体,也是暴力抗法的牺牲品。如果究其表面原因,无非是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工作方式粗暴。问题在于,为什么地方政府将不合格的人纳入执法队伍?为什么城管问题那么普遍,城管执法涉及那么多居民的切身利益,却很少听到有任何地方重视城管法治及其队伍建设,将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知道,城管只是整个政府的一部分,地方首长最终对政府任何部分的违法行为负责。城管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引起地方的足够重视,无非是因为某些地方领导不把地方民众的利益当回事;而地方领导之所以能这么做,最终是因为他们不对当地人民负责,因而不需要承担地方治理不力的直接后果。
更重要的问题是,城管人员素质提高就能避免一些社会悲剧吗?我看未必。如果城管严格执法,但是所执行的法本身就侵犯了当地人民的利益,那么执法越到位,问题越严重。据说郑州市规定6月20日以后就不允许农用瓜车进城,但是这项规定是否征求过郑州市民和瓜农的意见呢?是否代表郑州市民的利益呢?亲眼目睹野蛮执法的市民质疑,瓜车进城有什么不好?市民可以吃到瓜农自种的新鲜的西瓜,比瓜贩的西瓜要强得多。瓜农也很自觉,卖瓜的同时还不忘带着编织袋,把人们吃剩的瓜皮打扫干净。试问瓜农和市民如此互利的行为违反了政府的哪一项“天条”,有什么必要管制和禁止?政府究竟应该为了谁和什么目的服务?
至于有些人认为海口三轮车泛滥成灾、久禁不绝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不规范、整治缺乏力度”,我只能说这种主张误将表面原因当做“根本原因”。试想,海口三轮车之所以屡禁不绝,显然是因为车夫们靠此谋生,也就是说当地存在足够的市场需求。更何况那些车夫之所以在地方法律禁止的情况下仍然乐此不疲地拉车,说明他们没有更好的谋生手段。车夫和乘客两相情愿,地方政府管得着吗?为什么要“彻底清除违法三轮车,彻底解决海口三车泛滥的顽疾”?说来说去,有关人士提出的理由似乎只是“确保海口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秩序”。如此表面“良好”的“市容”和“秩序”或许会让短暂停留的上级领导和观光客印象更深、更舒适,但它是不是海口人民的根本利益呢?再问一个同样的问题:清除三轮车的规定是否征求过包括那些车夫在内的海口民意呢?如果没有,那么和郑州市规定一样,如何保证海口禁止三轮车的规定真正代表地方人民的利益?难道不正是这些剥夺车夫、商贩和瓜农利益而又未必符合地方人民利益的规定同时造成了城管野蛮执法和危及城管人员安全吗?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不和谐都是从官民矛盾中产生的。只要地方政府不对当地人民负责,社会和谐就是缘木求鱼的空想。只有落实民主,通过选举让地方政府对当地人民负责,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中国经营报记者:张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