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中的另类难题
华夏时报
朱凤岚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副研究员
钓鱼岛
各种因素盘根错节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权益争端主要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油气资源开发问题等。近年来,由于日本媒体大肆炒作中国的“春晓”油气田资源开发,使日本单方面提出的东海“中间线”主张家喻户晓。如果不是日本总是态度蛮横地在钓鱼岛附近滋事,人们似乎不太意识到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才应该是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中最敏感、最棘手的一大难题。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由来已久,但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该争端也随之成为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中的另类难题。称其另类,是因为钓鱼岛争端不单单是领土主权归属问题,而且涉及该群岛所享有的海域管辖权问题以及在海域划界中的效力问题,同时还牵扯到日本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各种因素盘根错节、互相制约。在主权归属问题上,中日两国政府先后发表声明宣布该岛主权归各自国家所有(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台湾方面也宣布为己所有)。中方主要从历史、地理、国际条约等方面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日本则依据国际法中的“无主地先占”原则和有效治理的事实,坚持钓鱼岛为其固有领土,并拒不承认在钓鱼岛主权上存在争议。在钓鱼岛本身所享有的海洋权益问题上,中日双方的主张也存在很大分歧。中方认为钓鱼岛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款关于岛屿的定义,认为不能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日本则认为岛屿不分大小,均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并坚持以该岛为基点划定东海界线。尽管钓鱼岛在中日东海权益争端中是错综复杂的难题,但应该明确的是:岛屿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该分别适用不同的国际法。
日本
误读误解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受东海海域发现石油资源的刺激,中日两国间潜藏半个多世纪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问题浮出水面。此前,日本捷足先登,乘美国单方面向其归还冲绳“施政权”之机,对钓鱼岛实行了“窃土再占”,并计划与当时的台湾当局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后因中国大陆的强烈反对未果。1978年10月,邓小平访日时就钓鱼岛争议提出了“留待下一代人解决”的总体思路。对此,当时的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在国会质询时表示:中方提出搁置争议,这可为我方实际控制尖阁诸岛累积时间,我们表示欢迎。从此,在中方恪守“搁置争议”的过程中,日本开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钓鱼岛加强实际控制力度,特别是1990年日本右翼团体在岛上修建灯塔之后,日本更是加快了时效控制的步伐。至2002年,日本右翼团体在岛上修建了直升机停机坪、神社等设施。其间,日本多名议员登临该岛“考察”。如果说此前日本政府一直是在幕后暗中支持民间在钓鱼岛上采取行动的话,那么,自2004年5月“春晓”油气田被恶意炒作以来,日本政府则走到台前,开始正面出击,宣示对钓鱼岛拥有“主权”。2005年2月9日,就在全世界华人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之中时,日本宣布将右翼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置的灯塔收归国有。2005年5月17日,小泉纯一郎在国会回答议员质疑时称,在尖阁诸岛问题上,与中国不存在领土争议,并透露已有18名日本国民的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与此同时,日本防卫省也在2005年初拟定的“西南诸岛有事”对策方针中,把钓鱼岛纳入其防御范围。目前,日本已将钓鱼岛12海里范围内划为“绝对禁止区”,并由海上保安厅第10和第11管区共同负责该附近海域的监控任务。2008年6月10日,日本海保厅巡视舰撞沉台湾渔船事件即是在此大背景下发生的。
中国
应为钓鱼岛主权采取实际行动
种种迹象已经清楚表明,中国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早已被日本曲解误读为“间接放弃”。对于日本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嚣张,如果中国总是仅仅停留在口头抗议上,而不采取实际行动,那么则有可能面临失去钓鱼岛的危险。根据国际法庭2002年12月关于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的立吉丹岛和西巴丹岛的主权归属判决,以及2007年10月关于尼加拉瓜与洪都拉斯岛屿归属和海洋划界案的判决,“关键日期”、“保持占有”、“有效治理”、“第三国承认”等因素极为关键,其中,“有效治理”因素对于判定争议岛屿的最终归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对岛屿的开发利用、设立灯塔等政府行为、与大陆一致的法律和政策、军事保护和科学考察等。面对日本实际控制、拒不承认钓鱼岛存在争端的事实,中国并非完全没有任何机会,更不应该束手无策。因为自1972年日本从美国手中收回对冲绳的行政管辖权之前的半个多世纪里,由于军国主义的侵略性和实际上由美国行使管辖权外,日本并未和平地、连续有效地管理钓鱼岛。在此方面,可借鉴韩国就日韩独岛争端提出的日本殖民主义因素,作为中国恢复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的新论据。同时,在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东海巡航制度的情况下,中国的海洋巡视船以及巡视飞机,完全可以赴该岛屿周边海域进行常规巡航,因为,巡航是为了宣示主权存在而非与争议方发生对抗。既然中方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论证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日本实际控制,时间对其有利的现实中,大陆与台湾有必要联合起来采取统一行动,当然考虑提交国际法院或请第三方介入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