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震后个人贷款处理成焦点 专家指出

中国产经新闻

关注

建立个人破产法有助灾区债务处理

本报实习记者 郑冰香报道

“房子地震倒塌了,居民的房贷没有还完,个人又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这可怎么办?”一直关心地震灾区人们的张女士忧虑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目前,地震产生的贷款处理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6月1日闭幕的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企业破产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贾志杰指出,汶川地震使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更加急迫。

地震折射制度缺失

据记者了解,“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在方圆3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数十万间房屋在顷刻间化为废墟,数以万计的居民住房成为危房,失去居住功能,数百万民众无家可归

贾志杰说,此次灾难不仅使房屋毁损,还使大量家庭和个人因此面临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巨额债务,如果有个人破产法制度,就能依据法律使其合法免除债务。

经济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宇峰认为,此次地震不仅凸显我国金融业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激化了这些风险,由此也激发了我们对信用制度建设的各种需求。

6月1日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一周年。贾志杰表示,这部法律只是“一半的破产法”,自然人还是被排除在破产法的调整视野之外。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整个破产法就不完整,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个人破产法来规范。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中国银行5月25日在四川广元市受理了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也纷纷出台了特殊优惠措施以减轻灾区灾民负担。但是这些也只是临时性和暂时性的,并没有普遍意义。因此,汶川地震昭示着“个人破产法”亟待出台。

给债务人以“重生”

陈宇峰说,对于银行来说,个人破产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整个银行业免受剧烈震荡带来的不稳定性。对于个人来说,破产机制也是一种良好的保护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个人破产和企业一样,破产并不意味着绝对的自然死亡,而是一种拯救和重生。

据悉,很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有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香港明星钟镇涛破产案曾家喻户晓。钟镇涛由于炒楼亏损无法偿还高达2.5亿港元的债务,被法院宣告个人破产。4年后免除债务负担,他便能“重新做人”。

可见,这项以人为本的制度把破产债务人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解救出来,保障了其基本生活,维护了人格尊严,是法律尊重个体利益与权利的产物。

陈宇峰说,此次汶川地震,正是我们出台《个人破产法》的最佳时机,既可以解决地震过后留下的各种资产风险问题,而且也为接下去的转型改革提供一部良好的法律条例。

曾参与《企业破产法》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也向记者透露,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5年立法规划,个人破产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有可能被列入立法规划。

李曙光提出,当前中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需要处理金融体系的问题,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的商业化、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和金融监管机构本身的改革。还有中国个人的消费方式以及个人信用传统的问题。此外,建立专门的破产法院和庭外谈判机制,以发挥商业银行和个人债务人的谈判功能,以减轻司法负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