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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将实施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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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部门之间的分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也应该“分权”。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大包大揽、无所不能的管理模式正在逐渐被淘汰,向社会购买服务已经成为一种执政共识。“购买服务不能向个人购买,只能向社会组织购买,其前提就是必须要培育、孵化一定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教授表示。

《若干意见》中指出,深圳要合理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加速培育社会组织。对此,易松国表示,政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非常有必要,而扶持有三种方式:第一,政策层面的倾斜和扶持;第二,资金、场地等前期投入方面的扶持;第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府的资源未被滥用。“只有大量的社会组织存在,形成面大、量多的格局,才能形成竞争、提高效率。因此,政府的扶持和建立孵化器、加速器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器和加速器是政府理念转变的表现。”易松国表示。

-民生

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民生方面,一些措施的提出将使普通劳动者从改革中获益,其中最吸引人的莫过于“收入倍增计划”。《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切实保护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益;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建立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据了解,“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日本在1961—1970年间实施的经济发展计划,其主要是采取最低工资制、社会保障计划、增加农业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一系列措施,促使日本只用了7年就使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到1973年甚至增加了2倍。

近年来,国内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在我国试行“收入倍增计划”,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设想。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一洋曾经撰文指出:从物质条件和经济增长趋势看,广东具备5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授高兴民认为,“收入倍增计划”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计划中处于最基础、最重要的地位。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将会把收入增长速度、增长时间等纳入到一个科学的、具体的量化指标里面,有助于对症下药,使得相关的工作计划更为有效实施。

深圳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处孟凡友博士认为,近年来,深圳的经济总量、经济增长速度有了较大增长,但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却没有相应的增长,这也是造成深圳目前的劳动力缺口较大的原因。因此,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深圳吸引力。孟凡友认为,深圳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必须要以政府为主导,从调整提高工资指导线等角度入手,把消费物价指数、从业人员社保福利待遇等因素考虑在内。“近年来,CPI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人们收入的增长,如果不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只是就工资增长谈收入,收入倍增计划也就没实际意义了。”孟凡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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