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没有经过预告期怎么处理
《管理@人》
z clray:
发生了这种事情的话,企业再怎么处理也是亡羊补牢。我原先服务过的企业,就发生过这类问题。以我的经验看,凡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可能大致有下列一个或多个问题:一是劳动合同、保险福利不规范;二是劳资关系紧张;三是横向与纵向管控混乱。不恰当一点说,好比“礼尚往来”,企业与员工应该各自收支相适,人资工作要重点把握此言,而老板如果一味省钱的话,员工只会是尽快走人。
dym腊子梅:
我们与员工签定合同时就明确: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都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而办理离职手续涉及到转社保的问题。
Xiaomomo:
关于提前30天递交离职申请的问题,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说:
一是对于不在重要岗位的员工,因为他的离开对工作影响不大,提不提前30天都没什么关系,办好工作交接应该就可以让他走了。如果员工本人提出离职,无需补偿金,而且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他已经决定要走,让他再多留30天也不会做出什么成绩,还得多花一个月的人工成本。
二是对于较重要岗位的员工,如果他擅自离职,一声招呼都不打,公司首先应该先口头通知他回来上班,无效之后则以书面通知送达本人,限制回公司上班期限,否则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这之后如其一直未来办理手续,那么他将拿不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其以后找工作也十分不利。另外,如果知道他已经在某某公司上班时,可以追究其现在公司的连带责任。
随缘慧:
赞成楼上的观点。我们公司的做法就是:对于不在重要岗位上的员工,只要工作交接好了,双方协商好一个离职日期就可以,没有必要非要30天,留人不留心,不认真工作还得付工资不划算,另外碰到职业道德特别不好的人,可能还会因为其搞些破坏遭受损失;而对于较重要员工的擅自离职,前三天公司会对其做旷工处理,同时,人力资源部与相应部门会根据员工信息及时联系他或者他的紧急联系人,并做好相应的备档,如果第四天及其后仍然不来上班者,就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任何离职手续都不予办理,并追究下家单位的连带责任。
风云雪:
要防止发生这样的事情,可以在招聘这个源头上多花些功夫。如果不是急需的岗位,拉长招聘过程,切忌把所有招聘程序在一次面试过程中走完,这样的话就可以相对有效考查出应聘者对机构、岗位的向往程度,间接把握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