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 谁动了我的交强险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份连车主都不知道的交强险
虽然这位民安保险的推销小姐表示已经将詹先生所需要的保险都买好了,但是由于詹先生并未同意,因此,他并没有理睬这位小姐,转去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没想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向詹先生表示,他的交强险已经被锁定了,即交强险已经投保过了,不能重复投保交强险。詹先生当即怀疑是前几天的那位民安保险的推销李小姐已给其购买,且由于在交强险的信息平台上,的确已经有了詹先生投保交强险的记录,因此,詹先生只能无奈地先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除了交强险之外的其他商业险。
“为什么可以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能提前下交强险的保单,难道不需要我提供身份证、行驶证等相关的信息么?”詹先生感到非常疑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表示,其实,这样的现象较为普遍,保险公司或是中介机构主要是利用了交强险投保中系统的一个漏洞。因为由于保监会规定,各个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都是独立管理和核算的,且各保险公司交强险系统中的车主信息及数据必须是全国联网的,因此这就意味着,只要车主投保交强险,各个保险公司都能从中查到车主的相关信息。
而由于在《保险法》里对于财产保险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投保时,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而车辆保险,其实就是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结合。因此,就会导致有一些中介公司利用这一漏洞开始违规操作,私自为车主投保交强险,而车主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了。
专家连线
律师意见 车主可向相关机构投诉
对于詹先生购买交强险的纷争,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表示,民安保险公司的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种侵权行为。由于民安保险公司未经车主同意就给詹先生购买了交强险,导致车主不能自行选择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就可以看作是一个侵权行为,它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作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如果车主想要将民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退掉,必须要和保险公司进行交涉,给出书面文件,详细表明事件的情况,并且提出若由于民安保险公司的行为导致詹先生无法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导致的赔偿责任由民安保险公司全部负责。
第三方建议 退单要求可以得到接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詹先生这样通过电话购买或确认车险而遇到纠纷的情况,其实不在少数。保险同业公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像詹先生这样由于电话推销保险而产生问题的情况,同业公会经常会接到此类的投诉。
同时,该工作人员告知遇到此类事件的具体解决方式:如果车主想要退这份交强险保单,需要先将交强险的费用交至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确认后,会给保险同业公会的交强险信息平台发送电子联系单,随后由保险同业公会进行核实,到底是哪家保险公司做了这份交强险的保单;确认后,同业公会会给该保险公司一个书面的处理意见,追究责任人;随后,通过技术手段,将已经在信息平台里的詹先生的这份交强险保单予以退保,并再由太平洋保险公司重新投保。此外,由于退保所发生的损失费也将由该保险公司承担。
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