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阳
中国产经新闻
蹊跷的集体土地“变”国有
本报记者 董新华报道
一个仅有土地240多亩的村民组,其187亩被以“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而一部分原本为集体性质的土地,却变为“国有土地”。该国有土地又被卖给没有资质的“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这是近期,《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河南舞阳采访时了解到的上述情况。
集体土地变国有
据舞阳县舞泉镇西街村一组村民反映,他们原有耕地241亩,在2003年一年内被县政府分三次以“以租代征”或无偿占有的方式占用187亩:其中145亩用于修建西城森林公园,22亩用于修建所谓的“舞阳宣传文化中心”和牡丹花园,其中20余亩用于县上一家公司修建办公楼和住宅楼。
村民还反映,2004年4月8日,舞阳县将他们组剩下的24.4亩土地以85万元的低价按国有土地出让给汇鑫公司做工业用地。汇鑫公司拿到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批文后,又将该块土地转让给漯河市同顺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同顺合置业)用于房地产开发。
而这些土地,西街村一组原来一直缴纳着农业税,至国家取消该税。2004年起至今该组村民还正常领取国家下拨的粮农补贴。
4月2日,记者在采访时看到,西城森林公园、“舞阳宣传文化中心”和牡丹花园早已建成使用,占地的公司办公楼已建成,该公司住宅楼正在建设之中。
而24.4亩土地上也已建起数栋五层商品楼:4排为3单元的连体住宅楼,4栋5层单体住宅楼,其中建有数户高档复式楼。
在房产开发现场,“2006年舞阳县财政局招商项目”字样在该项目区的围墙上清晰可见,从“项目介绍”上看到该项目为“舞阳县西城花园苑住小区”(以下称西城花苑)。
有资料显示,同顺合置业开发的西城花苑,占地24.4亩,而国有土地证则显示的是19.4亩。
“简单”的土地变更
据村民反映,该地块原为舞泉镇西街一组的农用地。早在1991年,西街村一组将该块土地用做村办企业——舞阳县塑料厂扩大规模。2003年7月25日,西街村一组将该块土地收回。
记者在《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舞阳县铝塑装饰工艺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决定》(舞政[2003]77号文)中看到下列记述:“舞阳县铝塑装饰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称铝塑公司)系舞阳县塑料厂企业改制而来。1991年,该公司与舞泉镇西大街一组签订了租赁该组24.4亩耕地的合同用于工业生产。该宗土地所有权归西大街一组,铝塑公司申请登记为‘国有出让’属错登。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注销舞阳县国土局为铝塑公司颁发的舞国用[2002]字第7437号国有土地证。”
此外,1991年,(舞阳县)塑料厂与西街一组签订的《占地合同书》、2003年7月25日西街村委会《关于铝塑工艺公司与西街村委会及西街一组有关土地、房产的会议纪要》等也都证明该宗土地为西街一组所有。
2005年9月16日,汇鑫公司以“我公司是2004年舞阳县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公司发展状况,现急需20亩地用于公司规模扩大”为由,向舞阳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一个月后,舞阳县土地整理中心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性质作为国有划拨土地,并“依据”《土地法》相关条文,“经县政府同意,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随后,在没有汇鑫公司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等有关材料的情况下,舞阳县人民政府便对汇鑫公司对该宗土地的用地申请作出批复,该批复显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收回舞阳舞泉镇西街村一组原塑料厂闲置国有土地约19.4亩,并出让给汇鑫商务有限公司,供地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06年2月20日,汇鑫公司向舞阳县国土局提交了《舞阳县汇鑫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该申请内容为:“我公司在新西路西侧征购国有出让土地一宗,面积12936.7平方米,经各方面综合考察,该宗地位于西城文化广场中心,不适宜建厂,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已变更了土地规划,现规划许可土地用途为住宅。因此,特向国土局提出土地用途变更申请,请批复。”
2006年3月23日,舞阳县人民政府为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记者还发现,舞阳县工商局2007年7月4日出具的汇鑫公司“核准企业的有关情况”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建材、服装、日杂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化妆品及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但该企业2006年度未年检。就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汇鑫公司显然不具备住宅开发资格。而国家明文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