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27 股票简称:奥特迅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08]475号)文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50万股社 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08年4月14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 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联合证券”)认为发行 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AUTOELECTRICPOWERPLANT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 区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本次发行前的注册资本:8,107.6950万元 公司前身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0日,经商务部商 资批[2006]2426号文批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2日整体变更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107.695万元。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自动化电源行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公司及其前身自成立以 来,一直专业从事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及其智能单元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公司 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有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电力专用UPS电源与电力专用 逆变电源系统、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等成套产品,上述成套产品所 含的智能单元均为公司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 领先水平。公司产品均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的鼓励类产品,并长期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主要应用于电网、 发电、石化、冶金、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输变电系统。 公司目前为我国直流操作电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企业,公司 产品在电力行业的500kV变电站、特高压750kV变电站和1000kV变电站及600MW 火力发 电机组等高端市场和核电站已占有较大优势。作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 员会直流电源装置分委员会会员,公司参与或负责制定了8项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公司于2000年被认证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同年被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为《国家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GZDW 系列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项目的技术依托 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十佳创业企业”、“深圳市优秀民营 企业”、“深圳市杰出中小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和“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 企业”及“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235,042,634.97 200,929,713.33 215,722,835.11 非流动资产 24,177,058.06 5,987,611.47 10,706,831.00 资产总额 259,219,693.03 206,917,324.80 226,429,666.11 负债总额 98,709,325.90 101,339,645.82 107,052,614.55 股东权益 160,510,367.13 105,577,678.98 119,377,051.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营业收入 186,563,392.60 154,816,464.41 129,156,811.77 营业利润 53,591,666.61 44,898,962.66 40,243,178.85 利润总额 61,204,445.72 53,211,987.38 39,995,482.71 净利润 55,479,037.48 50,152,155.57 38,604,932.6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41,872.97 53,897,414.32 -9,880,282.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05,677.44 3,508,565.58 -11,399,48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44,789.99 -40,710,428.42 12,639,775.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90,459.97 16,695,373.55 -8,640,464.3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217,161.50 51,226,701.53 34,531,327.98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流动比率 2.38 1.98 2.03 速动比率 1.86 1.37 1.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8 2.14 2.04 存货周转率(次) 1.67 1.36 1.3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 0.33 0.44 0.35 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3.92 78.97 63.6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466.10 5,548.94 4,114.08 利息保障倍数 31.53 48.47 226.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3 1.80 -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1 0.56 -0.29 (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发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 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 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奥特迅总股本为8,107.69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750万股流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10,857.695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发行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75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55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80%。 3、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4、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合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成长性、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37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7、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17.5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1,977.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539.58万元。利安达信隆会计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10,857.695万元,不少于5,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2,75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33%,不低于 发行人总股本的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 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 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 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 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发表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四)其他安排 安排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 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 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 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保荐 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保荐机 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 保荐机构查阅。 1、保荐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 况; 2、在项目完成后,保荐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达 到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 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荐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根据 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1、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性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影响 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 项。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 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 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华忠、郑守林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楼 邮 编: 518001 电 话: 0755-82493620 、82492956 传 真: 0755-82493959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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