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1 股票简称:工大高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公司至少应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 解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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