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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民生维权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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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启福餐饮公司短斤少两 病死猪肉冒充羊肉销售

本报讯(记者孙厚光 通讯员张镝 李必伟 黄晓)黄陂区供电公司滥收费用及销售质次价高商品、假冒伪劣资生堂产品混进鲁巷广场和世茂广场销售等等。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公布2007年十大典型民生维权案例。

据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介绍,与往年不同的是,去年重点查处食品类案件,十大案例中涉及到食品的占了5个。由于这些案例主要发生在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特殊规定之前,罚款数额相对保守,2008年食品出现问题,罚款额将不低于5万元。另外,以往处理的维权中,主要是消费维权,现在也涉及到商标保护和合同维权等,维权范围扩大。

■本报热线反馈

在武汉买车只能上武汉牌照?

经调解,店家同意马上过户

荆州许女士投诉称,近期她在武汉友谊大道买了款 26.8 万元的吉普,店家说按行规,在武汉购车必须上武汉牌照,等手续办完后,可办过户。谁知几天后,车子在荆州被擦,但还没过户,无法在当地理赔。

本报将投诉转给武昌消协后,经消协调查,新车可在各地上牌,所谓行规,只是企业内部防止串货的措施。经调解,店家同意马上过户,昨日,许女士的车已过户。

武昌区消协联系交管部门后得知:在国内市场购车,上牌照并不受区域限制。请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看清楚购车合同的相关条款。

木地板出现问题一直未解决

经协调,消费者得到2000元补偿

本报讯(记者孙厚光 通讯员 方莉 肖军 齐雪扬)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在武汉万吨冷库市场开展大型“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会上,徐家棚工商所所长李伟国介绍,该所和万吨冷库试行的“诚信售货单”取得实质性成果,其投诉数量由试行前的每年300件降低为10件。

据介绍,2006年上半年,徐家棚工商所和万吨冷库开始推行“诚信售货单”制度,即商户在售出产品时强制开具“诚信售货单”,上面公布万吨冷库电话号码。只要消费者不满意,可以拨打万吨冷库投诉电话。万吨冷库收到投诉后,只要情况属实,先行赔付,然后万吨冷库再找商户。

其效果是,2006年之前徐家棚工商所每年接到的投诉300件直接降为2007年的10件,万吨冷库接到的投诉基本也趋于10件之内,商户的服务“被迫”提高了。

据悉,这是武昌工商分局探索长效维权机制的一个试点,该试点成熟后,将在整个武昌辖区推广。

案例1

黄陂供电公司滥收费并销售质次价高商品

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黄陂区前川街道、滠口等地部分居民投诉,黄陂区供电公司在报装居民低压用户电表时,供电公司涉嫌滥收费用及销售质次价高的空断开关。

处理:工商机关责令黄陂区供电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点评:公用企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滥收费用并强行搭售质次价高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限制竞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案例2

武汉求是节能公司利用广告诈骗

2007年3月5日群众投诉,武汉高校求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在《大众投资指南》杂志上利用虚假广告宣传生产燃气成本低、利润高,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人签订合同,骗取培训费和设备购买费人民币12000元。

处理:武昌工商分局责令武汉高校求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和设备费人民币12000元,并处罚款17700元。

点评:打着高科技的幌子,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采取先参观、演示,满意后定合同的方式,环环相扣,请君入瓮,值得广大中小创业、投资者注意。

案例3

资生堂卖进鲁巷广场和世贸广场

武汉汉福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购进假冒“资生堂”系列化妆品,后分别销售给武汉鲁巷广场购物中心和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贸广场购物中心。

处罚:武昌工商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并没收尚未销售的175瓶(盒、套)化妆品。

点评:正规大型商场、超市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但有个别企业打擦边球,甚至踩红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案例4

恭启福餐饮公司短斤少量

武汉市恭启福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1月23日至2007年1月24日期间,利用电子计价秤在“恭启福鲍鱼圣汤火锅”城内销售鱼、虾、蟹、蚌类菜品时,每50克短少10克,欺诈消费者。

处罚:江岸工商分局责令恭启福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共计3万元。

点评: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对大型餐饮公司提供的食品分量不会多注意,商家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做手脚。

案例5

病死猪肉冒充羊肉销售

宋水松于2006年12月19日,在江岸区丹水池上墩213号经销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羊”肉。该批次“羊”肉,经湖北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鉴定为病死猪肉。

处罚:2007年元月份,工商部门下达了没收所有病死猪肉,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点评:该案案值不大,但情节、性质恶劣。

案例6

色拉油和麻油香精勾兑“芝麻油”

余仙娥于2006年5月15日开始,在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村一民房内,利用用于加工生产的原料是色拉油和麻油香精勾兑成瓶装“芝麻油”,对外销售。

处罚:工商机关依法没收伪劣芝麻油57箱、雨花牌香精1箱和非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

点评:一些小作坊,制假售假,藏身在城郊结合部位,设施简陋,规模不大,是执法部门打假维权的难点,也是打假维权的重点。

案例7

德炎水产公司制售过期鮰鱼鳔、鮰鱼肚

在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1月6日期间,洪湖市德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将其加工生产的鮰鱼鳔、鮰鱼肚伪造生产日期(延后十至二十天)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0.4万元。

处罚:东西湖工商分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932元并予罚款的处罚。

点评:国家对产品,特别是食品的生产日期及其标注方法,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任何企业、个人均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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