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七条 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当事人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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