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辞职套现损害股民信心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时寒冰(上海证券报评论员)
是选择数十万的年薪继续留在公司,还是辞职套现市值数千万元的股票?在高薪与“巨额套现”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已经有不少高管选择了主动辞职。从最近的公开信息看,有些“主动离职”的原高管,已经实现数百万元,甚者数千万元的套现,最高套现金额已接近亿元。
据《证券时报》报道,2006年3月份辞职的三花股份原副总裁、董事任金土、以及董事王剑敏2007年分别减持了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88.83万股和50.10万股,按照三花股份120日均价21.77元/股计算,两位原高管套现金额分别达到1933.83万元和1090.67万元。三花股份原董事长张亚波也于2007年4月辞去三花股份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其以“高管股份”形式锁定的565万股股份自2007年11月9日也已自动解除锁定,获得上市流通权。
这只是众多高管辞职套现中的一角。高管抛售股票最容易给公众留下的印象是:这些最熟悉自己公司发展状况的高管对公司的未来不再看好,所以选择辞职;同时,这些高管认为该公司的股票上涨空间已经不大,所以,不惜通过辞职的方式“曲线”套现。这还仅仅是从单个的上市公司情况来看。如果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高管效法这种做法,则可能给广大投资者心理上带来巨大冲击,从而使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基础受到伤害。
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及保持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必须要正视的问题。
应该认识到,随着限售股陆续解禁、新股发行、H股回归以及再融资的扩张,A股的供求关系正在发生逆转,因供不应求引发的牛市基础正在因供应量的急剧放大而悄然发生变化。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的利益天平也开始越来越明显地偏向控股大股东一方。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控股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换取控股大股东股权的流通资格。在此轮牛市行情中,流通股股东分享了对价带来的部分好处,但是,随着限售股解禁,原来的控股大股东要加倍从流通市场索取收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正是此轮股市一口气调整超过30%,逐渐蚕食股权分置改革成果的原因之一。
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实际上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一旦他们辞职,即可突破“在任职期间”的限制,使得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不再具有约束力。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而在高管辞职超过半年后,此项规定即失去效力。即使半年后股价出现一些波动,高管仍然可以获取丰厚利润,因为高管所持股票的成本非常低廉。
而且,这些辞职套现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完成套现,把钱安稳地装进自己口袋之后,仍可能继续到上市公司任职。果如此,制度的漏洞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投机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则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因此,监管层应该高度重视高管辞职套现现象,及时采取一些措施,堵住政策和法律漏洞。比如,修改《公司法》,规定辞职高管仍受“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限制。再比如,修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延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期限,加大其辞职套现的成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