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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猛兽,还是政治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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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

王利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年1月霍布斯出版于1651年的《利维坦》,扉页图上方端坐着一位头戴皇冠的王者,左手执权杖,右手握宝剑,威力逼人。如果进一步追究就会发现,“利维坦”本是《圣经》中的一头面目狰狞、十分可怕的怪兽——无怪乎自由主义者将“利维坦”视作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的象征。因而,现代政治思想特别是自由主义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驯服“利维坦”。阿克顿勋爵的名言“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深入人心,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也成为实现宪政的有效手段。殊不知,“利维坦”恰恰站立在自然权利的坚硬基石之上。

“利维坦以自然权利为起点的实质意义是,绝对的利维坦源于由绝对的自然权利所导致的自然状态”。王利在《国家与正义:利维坦释义》一书中写道。所谓“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理论假设。霍布斯的真正意思是: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绝对自由,那么所有人都不会再有任何自由;人们为了不致相互侵犯,必须立下契约,把一定的权利让渡给作为公共人格的第三方,以其保护人们仍旧保留的权利。这个“第三方”,就是享有至高主权的“利维坦”,亦即作为正义化身的主权者以及维持正义的政法制度,我们笼统称之为“国家”。按照霍布斯的意思,现代国家担当的最基本角色可谓是“现代人的保护人”。

“国家与正义”表达了王利的两个阐释方向,相当于“权力与道德”。“保护人”必须具有强大的力量,否则不足以完成使命;但同时,“保护人”的权力必须基于正当的道德基础,亦即“自然权利”。

霍布斯为现代人设计的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就是“生命”。在他看来,人身上最强烈、最根深蒂固的激情乃是“恐惧”,尤其是“怕死”,因此人最强烈、最根深蒂固的渴望就是“活着”。的确,“生命”不一定是古典政治思想家所说的“至善”,但如果一个人被死亡吞噬了,他就不可能再追求任何美好事物了。就此而言,霍布斯把现代人的政治生活奠定在了一个虽然有点低但却比较稳固的基础之上。相应地,“利维坦”的基本责任就是为公众提供“和平与安全”,而非像古典理论所期望的那样培养公民美德。事实上,与权利对应的义务就是现代人的“美德”,正如权利的本质是自由一样,作为义务的“美德”仅仅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正是霍布斯对于“自然法”的核心概括。

《利维坦》诞生在英国内战初期,而在革命结束后则有洛克的《政府论》问世。正是洛克把财产权提升为自然权利,并把它作为人格的来源,从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更为有力地限制了国家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侵犯。进而,霍布斯向往的国王主权逐渐被议会主权取代,国家的“保护人”角色更加鲜明了。等到亚当·斯密时代,猛兽利维坦愈发温顺了,摇身变成了“公正的旁观者”和“守夜人”,国家权力的工具色彩更浓了。

但是,无论“利维坦”原来张牙舞爪的形象已经变得多么和蔼可亲,它作为“现代人的保护人”这一角色的基本功能却没有变。为此,“利维坦”依然必须保持一定的权力,只是霍布斯原来赋予它的威猛雄风变得更为温和与内敛些罢了。即便福利国家的建设使“利维坦”成了一个无微不至的保姆,但要照料好它的众多子民却仍需要强大的国家能力。

政治生活中的这种永恒的辩证关系,正显示了《利维坦》不衰的生命力。阅读《利维坦》,理解《利维坦》,都是为了探寻政治之道,以建设一个自由而强大的现代国家。


刘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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