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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18日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国际商会大厦A座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32,410,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关于选举卢志强出任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卢志强出任公司董事。 2、关于选举李明海出任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李明海出任公司董事。 3、关于选举黄翼云出任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黄翼云出任公司董事。 4、关于选举韩晓生出任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韩晓生出任公司董事。 5、关于选举郑东出任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郑东出任公司董事。 6、关于选举张崇阳出任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张崇阳出任公司董事。 7、关于选举张新民出任独立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张新民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陈飞翔出任独立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陈飞翔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李俊生出任独立董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李俊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卢志强、李明海、黄翼云、韩晓生、郑东、张崇阳、张新民、陈飞翔、李俊生组成。 (以上董事简历及相关材料详见公司于2007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当日巨潮资讯网之相关公告。)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关于选举余政出任监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余政出任监事; 2、关于选举兰立鹏出任监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兰立鹏出任监事。 3、关于选举徐建兵出任监事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了徐建兵出任监事。 以上表决结果通过了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由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卢志壮、张宇已经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故由余政、卢志壮、兰立鹏、徐建兵、张宇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余政、卢志壮、兰立鹏、徐建兵、张宇简历详见公司于2007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当日巨潮资讯网之相关公告)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项决议为会议特别决议。 同意532,410,971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票,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票数达到了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全增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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