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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换肾引发伦理与法律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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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院坚称手术没违规

本报记者 武文静报道

1月7日,何一文和何志刚在广州医院“交叉换肾”被拒之后,最终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顺利进行了肾移植手术。这起曾在广州备受争议的交叉换肾事件,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成功实施手术后,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相关专家认为,交叉换肾合情合理,但在法律上仍属盲区,呼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交叉换肾

交叉换肾的双方都来自湖南常德市,而且两病人都是尿毒症患者,急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来挽救生命,但各自家里所有的亲人都未能与其配型成功。

就在几乎绝望的时候,一个好消息传来,两个家庭中各自肾源提供者恰恰能与对方进行匹配,只要交换一下,双方都能得到最好的手术效果,两个家庭在经历了多种波折后最终一起从湖南来到广州准备做交叉换肾手术。

2007年12月16日,两家人终于踏上南下广州的火车。经过近一个星期的休息与检查,4名捐赠与受捐者都已经把状态调整好,就等待着手术日期的确定。然而就在这时却传来了因为广州医院伦理委员会未能通过,手术将被暂缓的消息。

1月7日,何一文和何志刚最终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顺利进行了肾移植手术。据了解,交叉换肾手术成功,何一文四人均需要10天左右的恢复期,若无出现异常情况便可出院。

据了解,我国家庭之间交叉捐肾已有先例。2006年4月,武汉就有两对夫妻成功实现了交叉捐肾。而在2007年5月1日《器官移植条例》实施后,武汉同济医院、广州军区第二总医院以及解放军153医院也分别在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5例的亲情交换器官移植手术。

合情合理

此次为何一文与何志刚做换肾移植手术的,是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肖劲逐院长。他表示,医院之所以会主动要求为何一文、何志刚双方进行肾移植手术,最重要的原因是“救人第一”,在双方亲人供肾条件平等的情况下,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利益。

“这次手术是在既不违背条例,又在伦理接受范围内进行的,是一次成功的救人‘行动’。”交叉换肾的全程“见证人”,湖南省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表示,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方告知的情况下,双方家庭补交了“自愿捐献协议书”以及“双方帮扶形成的经过”,因此,手术被该院伦理委员会顺利通过,并得到了尽快实施。当然,也不能说明广医二院方面有错,只能折射出国家颁布的《器官移植条例》有漏洞。何一文、何志刚等四人不是交易,两家人不是交易人体器官,而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条例又没有对交叉换肾的非亲属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医院做与不做合乎规定。

法律盲区

对于何一文和何志刚两家的情况,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这起交叉换肾的病例所引发的争议主要是因为立法上的空白,本案例中进行的交叉捐肾,由于何一文与何志刚的供体与受体之间既不是配偶,也不是血亲,所以只有证明他们是“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才能符合移植条件。但是在立法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样的帮扶才能形成亲情关系。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脏移植科主任陈立中表示,从一个临床医生的角度来说,医院和医生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如果做了手术,术后出现排斥、并发症、手术失败,甚至死亡,医生比按照正常程序做手术的风险将大很多。“第一,法律没有规定;第二,两家人看似平等的‘交易’,但是实际是不平等的,两个供体肾的质量可能是不同的。”陈立中说,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医院遇到非血缘和家庭关系的移植,就谨慎很多。也有专家指出,“交叉换肾”手术建立在交换的前提下,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手术一旦失败,将可能出现3种情况:一是一方索赔;二是收回向对方提供的肾脏;三是找医生算账。

据南日律师事务所梁文永介绍,从程序执行层面上,海南农垦总局医院进行手术的做法和广州医院拒绝手术的做法都是合法的。双方的结果执行都是经过了伦理委员会的审批,这是执行条例的必要法定程序,因此即使作出的结果有异,也是具有合法性的。记者武文静摄影

【责任编辑 张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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